编辑: 此身滑稽 2017-02-21

2016 年9月2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并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瑞华 验字[2016]01730019 号验资报告验证. 截至

2018 年6月30 日,公司

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 况如下:

5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金额募集资金总额 2,979,999,986.80 减:支付的发行费用 37,759,859.02 募集资金净额 2,942,240,127.78 减:直接投入募投项目 1,977,277,232.90 减:临时性补充流动资金 300,000,000.00 加:临时性补充流动资金返还 300,000,000.00 加: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扣减手续费净额 27,240,712.90 减:置换前期募集项目投入 931,624,532.71 减: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25,827,250.80 注 募集资金活期余额 34,751,824.27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 34,751,824.27 注:2017 年12 月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2017 年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 案》 , 并于

2018 年2月6日经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鉴于 公司泰州乐叶年产 2GW 高效单晶光伏组件项目已建设完毕并结项,为最大程度 地发挥募集资金使用效益,提升公司经营业绩,提高对股东的回报,公司将上述 项目结余资金 563.89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与实际补充流动资金 570.32 万 元差额 6.43 万元为账户产生的利息.

(三)2017 年度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594 号文核准,本公司已于

2017 年11 月2日向社会公开发行了 2,80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 每张面值

1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28 亿元,期限

6 年,扣除发生的券商承销佣金及其他 发行费用后实际净筹得募集资金人民币 2,761,260,000.00 元.已于

2016 年11

6 月8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并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瑞华验字 [2017]01290004 号验证报告验证. 截至

2018 年6月30 日,公司

2017 年度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使用情 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金额募集资金总额 2,800,000,000.00 减:支付的发行费用 38,740,000.00 募集资金净额 2,761,260,000.00 减:直接投入募投项目 688,621,648.96 加: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扣减手续费净额 27,050,809.86 减:置换前期募集项目投入 1,114,075,954.85 募集资金活期余额 985,613,206.05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 985,613,206.05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2014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2015 年6月30 日、2015 年7月7日、2015 年10 月30 日公司 (以下简称 甲方 ) 及其全资子公司 ( (以下简称 丁方 ) ) 先后与协议银行(以下简称 乙方 )、保荐机构(以下简称 丙方 )签订了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以 下简称 三方、四方监管协议 ),以上三方、四方监管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 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其中公司是指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分别指银川隆基硅 材料有限公司、宁夏隆基硅材料有限公司、无锡隆基硅材料有限公司,协议银行 是指中国民生银行西安分行营业部、中国农业银行中宁县支行营业部、中国建设

7 银行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保荐机构指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其主要内容如下: (1)甲方及丁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 专户 ), 该专户仅用于对于甲方非公开发行股票之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 不得用作其他 用途. 如甲方及丁方计划以通知存款或存单方式存放募集资金,承诺上述通知存 款或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并通知丙方. 甲方及丁方存单不得质押. (2)甲、乙、丁三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 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主承销商及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本次非 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专项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事项 履行督导职责.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 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 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 专户存储情况. 乙方在协议项下的监管工作仅为配合丙方指定人员对募集资金专户进行调 查与查询,并按照协议约定及时、准确、完整地提供其所需的有关募集资金专户 的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对账单及支付凭证复印件). (4)甲方、丁方授权丙方指定的非公开发行股票保荐代表人王延翔、葛体 武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丁方专户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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