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此身滑稽 | 2017-02-21 |
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 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 丁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 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
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丁方专户有 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
10 日前)向丁方出具专户对账单,并通过邮政特快 专递方式抄送给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丁方
1 次或
12 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 募集资金净额 ) 的20%的,甲方及乙方应当在当日 17:30 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向丙方提 供专户的支付凭证复印件及对账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非公开发行股票保荐代表人.丙方 更换非公开发行股票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 本协议第十二条的要求向甲方、 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非公开发行股票保荐代表人 的联系方式.更换非公开发行股票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 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丁方可以主动或在丙方的要求 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丙方发现甲方、乙方、丁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 事实后及时向甲方所在地证监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10)本协议自甲、乙、丙、丁四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 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 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丙 方义务至持续督导期结束之日解除. 截至
2018 年6月30 日止,公司
2014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存放 在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和农业银行中宁支行,具体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户名 开户银行 存储余额 账户性质 无锡隆基硅材料有限公司 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 4,781,591.93 活期存款 宁夏隆基硅材料有限公司 农业银行中宁支行 69,248,150.11 活期存款 总计74,029,742.04
(二)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 》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专项管理制度》 的相关规定,2016 年9月12 日、2016 年10 月18 日,公司(甲方)及全资子 公司泰州乐叶(丁方) 、保荐机构国信证券(丙方)分别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西安分行、 中国建设银行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 (以下统称 乙方 ) 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以下简称 三方、四方监管协议 ) .以上三方、四方监管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 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 》不存在重大差异. 主要内容如下: (1)丁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该专户仅用于丁方对甲方非公 开发行股票之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如丁方计划以通知存 款或存单方式存放募集资金, 丁方承诺上述通知存款或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 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并通知丙方.丁方存单不得质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