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ZCYTheFirst | 2017-02-22 |
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连续
90 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 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四十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会议, 董事会应当于会议召开
20 日前通知各股 东;
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
15 日前通知各股东.
第四节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第四十一条 提案的内容应当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 议事项,并且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有关规定. 第四十二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
13 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
10 日前提 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
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提案后
2 日内以股东大会补充 通知的形式通知其他股东,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 董事会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不得修改股东大会通 知中已列明的提案或增加新的提案,对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股东大会不得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