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霜天盈月祭 | 2017-02-26 |
(二)评估范围 评估范围是青岛市联顺地产有限公司申报的全部资产及负债. 包 括流动资产(货币资金、存货) 、固定资产、流动负债.评估范围内 的资产为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总资产账面价值为 36,422.90 万元;
负 债为流动负债,总负债账面价值为 44,423.07 万元;
净资产账面价值 -8,000.17 万元. 委托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与经济行为涉及的评估对象和评估范 围一致.评估基准日,评估范围内的资产、负债账面价值已经瑞华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深圳分所审计,并发表了无保留意见.
(三)企业申报的主要资产情况 企业申报的纳入评估范围的主要资产为存货(开发成本) ,类型 及特点如下: 存货为开发成本―青岛联顺少海项目,青岛联顺少海项目共
5 块地, 位于胶州市洞庭湖路东、规划四路南侧地块,产权证编号为青房 地权市字第
201126018 号、青房地权市字第
201126017 号、青房地权 市字第
201125756 号、青房地权市字第
201125769 号及青房地权市字 第201125797 号.土地使用期限
70 年,从2011 年2月14 日至
2081 年2月13 日止;
项目土地总面积为 309,935.60 O,规划建筑面积为 371,919.00 O.目前土地处于闲置状态,企业尚未取得房地产开发资 质,土地使用权的基本信息如下: 产权证编号 土地位置 证载到期日 用地性质 面积(m2) 青房地权市字第
201126018 号 胶州市洞庭湖路东、 规划四路南侧 2081/2/13 商业、住宅 56,709.30 青房地权市字第
201126017 号 胶州市少海北路西, 规划四路南侧 2081/2/13 商业、住宅 55,332.30 青房地权市字第
201125756 号 胶州市洞庭湖路东、 规划四路南侧 2081/2/13 商业、住宅 69,143.30 青房地权市字第
201125769 号 胶州市少海北路西、 规划四路南侧 2081/2/13 商业、住宅 64,288.00 青房地权字第
201125797 号 胶州市洞庭湖路东、 少海北路北侧 2081/2/13 商业、住宅 64,462.70 合计 309,935.60 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青岛市联顺地产 有限公司股权项目评估报告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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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根据《资产评估价值类型指导意见》 ,当注册资产评估师所执行 的资产评估业务对市场条件和评估对象的使用等并无特别限制和要 求时, 注册资产评估师通常应当选择市场价值作为评估结论的价值类 型.根据评估目的,确定本次评估对象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 市场价值是指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 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 强迫的情况下, 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公平交易的价值估计 数额.
五、评估基准日 评估基准日是
2015 年11 月30 日. 评估基准日由委托方确定.
六、评估依据
(一)经济行为依据 1.青岛中洲胶州湾项目拓展专题讨论会会议纪要;
(二)法律法规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2013 年12 月28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 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
2.《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2007 年3月16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 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004 年8月28 日第十届全国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
4.《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2007 年3月16 日第十届全 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
5.《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令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