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ZCYTheFirst | 2017-03-05 |
C
9 C (iv) 威康置业及清远威康订立的所有劳动合约已作终止且有关终止产生的所有责任应由卖方承担;
威康置业及清远威康订立的所有其他合约已作终止;
(v) 威康置业拥有的清远威康100%股权已以买方或买方指定的任何公司为受益人进行质押且有关质押已作登记;
及(vi) 目标公司拥有的威康置业全部已发行股本的100%已以买方或买方指定的任何公司为受益人进行押记且有关押记已作登记. 卖方应於第二期付款的付款日期后15 个工作日内履行上述义务.义务履行完成后,第三次交割应被视为落实(「第 三次交割」 ) . 第二期付款将於第三次交割日期发放予卖方. 第四次交割买方应於进一步定金日期起十八(18)个月内,及下列文件於第三期付款支付日期前获签署的前提下,向共管账户支付第三期付款,下列文件将於第三期付款支付后交付予买方: (i) 卖方持有的目标公司全部已发行股本的余下23% 已转让予买方或其指定人士;
证明买方或其指定人士为该等已发行股份的实益拥有人之经签署文件已获交付;
(ii) 目标公司、伟隆置业及清远威泰的管理权、所有公司文件及物业(包 括有关D 地块的所有相关文件) 已移交买方;
及(iii) 目标公司、伟隆置业及清远威泰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总经理及高级管理层已变更为买方指定人士. 卖方应於第三期付款的付款日期后15 个工作日内履行上述义务.义务履行完成后,第四次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