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雷昨昀 2017-03-23
二零一五年十月二十三日此乃要件请即处理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联交所及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对章程文件(定 义见本售股章程) 之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章程文件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本封面页所用词汇与本售股章程「释 义」 一节中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阁下如对本售股章程任何方面或应采取之行动有任何疑问,应谘询阁下之持牌证券交易商、注册证券机构、银行经理、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阁下如已售出或转让名下所有股份,应立即将章程文件送交买主或承让人,或经手买卖或转让之银行、 持牌证券交易商、注册证券机构或其他代理商,以便转交买主或承让人. 股份及发售股份之买卖可透过由香港结算设立及运作之中央结算系统进行交收. 阁下应谘询阁下之持牌证券交易商、注册证券机构、银行经理、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有关交收安排之详情,以及该等安排对阁下之权利及权益可能构成之影响. 各份章程文件连同本售股章程附录三「送 呈香港公司注册处处长之文件」 一段列明之文件,已根(清 盘及杂项条文) 条例第38D 条之规定向香港公司注册处处长登记.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及香港公司注册处处长对任何该等文件之内容概不负责. 待发售股份获准於联交所上市及买卖后,发售股份将获香港结算接纳为合资格证券,可由发售股份於联交所开始买卖日期或香港结算在突发情况下决定之其他日期起,於中央结算系统内寄存、结算及交收.联交所参与者之间於任何交易日进行之交易须於其后第二个交易日於中央结算系统进行交收. 所有中央结算系统内之活动均须依皇鄙е醒虢崴阆低骋话愎嬖蚣爸醒虢崴阆低吃俗鞒绦蚬嬖蚪. Ding He Mining Holdings Limited 鼎和矿业控股有限公司(於 香港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705) 按於记录日期每持有两股现有股份获发一股发售股份之基准按认购价每股发售股份0.10 港元进行公开发售公开发售之包销商接纳发售股份并支付股款之最后时限为二零一五年十一月六日(星 期五) 下午四时正.申请手续载於本售股章程第20 及21 页. 公开发售须待本售股章程「公 开发售之条件」 一节所载条件达成后方可作实.具体而言,公开发售须待包销商并无根樗靥蹩钪罩拱,方可作实.因此,公开发售不一定进行. 股东务请注意,股份已自二零一五年十月十三日(星 期二) 起按除权基准买卖,而股份将於包销协议之条件仍未达成期间买卖.任何股东或其他人士如於公开发售之所有条件达成日期(预 期为二零一五年十一月十二日(星 期四) 下午四时正) 前买卖股份,将因而承担公开发售不能成为无条件及不一定进行之风险.有意买卖股份之任何股东或其他人士如对其状况有任何疑问,应谘询其本身专业顾问. C i C 目录页次释义1预期时间表.6 终止包销协议7董事会函件.9 附录一―本集团之财务资料I-1 附录二―本集团之未经审核备考财务资料II-1 附录三―一般资料III-1 C

1 C 释义在本售股章程内,除文义另有所指外,下列词语具有以下涵义: 「该等公告」 指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五年七月二十一日、二零一五年十月二日及二零一五年十月十四日有关(其 中包括) 公开发售之公告「申 请表格」 指供合资格股东用於申请发售股份之协定格式申请表格「联 系人士」 指具有上市规则赋予该词之涵义「董 事会」 指董事会「营 业日」 指香港持牌银行於其正常办公时间内全面开放营业之任何日子,不包括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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