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雷昨昀 | 2017-03-23 |
6 C 预期时间表公开发售之预期时间表载列如下: 接纳发售股份并支付股款之最后时限.十一月六日(星 期五) 下午四时正终止包销协议及公开发售成为无条件之最后时限十一月十二日(星 期四) 下午四时正公布公开发售之结果十一月十八日(星 期三) 寄发发售股份股票及退款支票十一月十九日(星 期四) 或之前开始买卖发售股份.十一月二十日(星 期五) 上午九时正附注: 本售股章程内所有时间均指香港时间. 本售股章程订明之日期或期限仅供参考,可在本公司与包销商协定下予以更改.预期时间表如有任何变动,将於适当时候作出公告. 恶劣天气对最后接纳时限之影响倘出现下列情况,最后接纳时限将予延后: ?
8 号或以上热带气旋警告信号,或?「黑 色」 暴雨警告(a) 於最后接纳时限中午十二时正前任何本地时间在香港悬挂且於中午十二时正后除下.在此情况下,最后接纳时限将延后至同一个营业日下午五时正;
(b) 於最后接纳时限中午十二时正至下午四时正期间任何本地时间於香港悬挂.在此情况下,最后接纳时限将重订为於上午九时正至下午四时正期间任何时间并无悬挂上述警告之下一个营业日下午四时正. 倘按上述延后最后接纳时限,则上文「预 期时间表」 所述日期可能会受到影响.在此情况下,本公司将会刊发公告. C
7 C 终止包销协议倘於最后终止时限前: (i) 包销商全权认为,公开发售之成功将因下列事项而受到重大及不利影响: (a) 颁布任何新法例或规例或现有法例或规例(或 其司法诠释) 出现任何变动,或发生任何性质之其他事故,而包销商全权认为,可能对本集团整体业务或财务或经营状况或前景构成重大不利影响或对公开发售属重大不利;
或(b) 发生任何地区、国家或国际间之政治、军事、金融、经济或其他性质(不 论是否与前述属相同类型或性质) 之事件或变动(不 论是否构成在包销协议日期之前及或 之后发生或持续出现一连串事件或变动之一部分) ,或属任何地区、国家或国际间之敌对行为或武装冲突爆发或升级,或影响当地证券市场之事件或变动,而包销商全权认为,可能对本集团整体业务或财务或经营状况或前景构成重大不利影响,或对公开发售之成功构成重大不利影响,或基於其他理由令进行公开发售属不宜或不智;
或(ii) 市况出现任何不利变动(包 括但不限於财政或货币政策或外汇或货币市场之任何变动、暂停或严重限制证券买卖) ,而包销商全权认为,可能对公开发售之成功构成重大或不利影响,或基於其他理由令进行公开发售属不宜或不智;
或(iii) 本公司或本集团任何成员公司之情况出现任何变动,而包销商全权认为,将对本公司之前景构成不利影响,包括(在 不限制前述事项一般性之原则下) 提出清盘或结业呈请或通过决议案清盘或结业,或本集团任何成员公司发生类似事件,或本集团任何重大资产遭破坏;
或(iv) 任何不可抗力事件,包括 (在不限制其一般性之原则下) 任何天灾、战争、 暴乱、扰乱公共秩序、内乱、火灾、水灾、爆炸、疫症、恐怖主义活动、 罢工或停工;
或(v) 本集团之整体业务或财务或经营状况或前景出现任何其他重大不利变动(不 论是否与前述属相同类型或性质) ;
或C8C终止包销协议(vi) 任何倘紧接售股章程日期前发生或发现且并无於售股章程内披露之事项,而包销商全权认为会对公开发售构成重大遗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