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雷昨昀 2017-03-23

六、星期日、公众假期及於上午九时正至中午十二时正期间任何时间香港悬挂或仍然悬挂8号或以上热带气旋警告信号或「黑 色」 暴雨警告信号且於中午十二时正之前仍未除下或解除该等信号之任何日子「可 换股债券配售协议」 指本公司与美建证券有限公司(作 为配售代理) 就配售本金额合共最多550,000,000港元之可换股债券所订立日期为二零一五年四月十三日之有条件配售协议「中 央结算系统」 指由香港结算设立及运作之中央结算及交收系统「公 司条例」 指香港法例第622章公司条例(经 不时修订、补充或另行指明者) 「公司(清 盘及杂项条文) 条例」 指香港法例第32章公司(清 盘及杂项条文) 条例(经 不时修订、补充或另行指明者) 「本公司」 指鼎和矿业控股有限公司,於香港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其已发行股份於主板上市(股 份代号: 705) 「关连人士」 指具有上市规则第14A章赋予该词之涵义C2C释义「可 换股债券」 指本公司就凯龙集团所发行之可换股债券,本金额为3,680,682港元,可兑换为7,302,940股股份「兑 换股份」 指 假设全面兑换可换股债券而将予发行之7,302,940 股股份「董 事」 指本公司董事「除 外股东」 指於记录日期在本公司股东名册所示登记地址位於董事经作出查询后认为碍於相关地区法例项下之法律限制或当地相关监管机关或证券交易所之规定,不向其提呈发售股份乃属必要或合宜之海外股东「首 份补充协议」 指本公司与包销商所订立日期为二零一五年十月二日之补充包销协议「本 集团」 指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港 元」 指香港法定货币港元「香 港结算」 指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香 港」 指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独 立第三方」 指具有以下身分之人士:(i)并非(及 不会因完成公开发售而成为) 本公司之关连人士及不会被视作本公司之关连人士;

(ii)独立於本公司及其关连人士且与彼等概无关连;

(iii)在认购发售股份上并非直接或间接受本公司关连人士资助;

(iv)就以其名义登记或以其他方式持有之本公司证券而言,并非惯於接受本公司关连人士就购入、出售、投票或其他处置方式发出之指示;

及(v)不会导致其合共持有(直 接及间接) 之本公司已发行股本总额占本公司全部已发行股本之10.0%或以上「最 后交易日」 指二零一五年七月二十一日,即包销协议日期, 为联交所交易日C3C释义「最 后实际可行日期」 指二零一五年十月二十二日,即本售股章程付印前为确定载入本售股章程若干资料之最后实际可行日期「最 后接纳时限」 指二零一五年十一月六日(星 期五) 下午四时正(或 包销商与本公司可能书面协定之较后时间或日期) ,即接纳发售股份及缴付股款之最后时限「最 后终止时限」 指二零一五年十一月十二日(星 期四) (即最后接纳时限之后第四个营业日) 下午四时正(或 包销商与本公司可能书面协定之较后时间或日期) , 即终止包销协议之最后时限「梁 氏不可撤回承诺」 指梁先生就认购彼根⑹鬯穹峙渲2,024,750股发售股份向本公司及包销商作出之不可撤回承诺「上 市规则」 指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主 板」 指联交所营运之联交所主板,不包括期权市场「梁 先生」 指执行董事梁维君先生「发 售股份」 指根⑹劢枧浞⒓胺⑿兄簧凫1,836,541,307股股份(假 设於记录日期或之前概无行使可换股债券) 及不多於1,840,192,777股股份(假设於记录日期或之前悉数兑换可换股债券) 「公开发售」 指建议按包销协议及章程文件所载之条款并在其条件规限下,以公开发售形式按认购价向合资格股东发行,基准为於记录日期每持有两(2)股现有股份获发一(1) 股发售股份「海 外股东」 指於记录日期在本公司股东名册所示地址位於香港境外之股东C4C释义「配 售事项」 指包销商根涫坌橹蹩畎唇呔∷芑寂涫叟涫酃煞,配售事项已於二零一五年八月七日完成,有关详情载於该等公告及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五年八月七日之公告「配 售协议」 指本公司与包销商就配售事项所订立日期为二零一五年七月二十一日之有条件配售协议「配 售股份」 指包销商根涫凼孪钆涫壑612,000,000股新股份「中 国」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就本售股章程而言,不包括香港、台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售 股章程」 指本公司就公开发售刊发之本售股章程「章 程文件」 指本售股章程及申请表格「章 程寄发日期」 指二零一五年十月二十三日或本公司与包销商可能协定之其他日期,即向合资格股东寄发章程文件(或 就除外股东而言,则仅为售股章程) 之日期「合 资格股东」 指於记录日期名列本公司股东名册之股东(不 包括除外股东) 「记录日期」 指二零一五年十月二十二日(或 本公司与包销商可能协定之其他日期) ,即厘定参与公开发售资格之参考日期「过 户处」 指本公司之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第 二份补充协议」 指本公司与包销商所订立日期为二零一五年十月十四日之第二份补充包销协议「证 券及期货条例」 指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股 份」 指本公司之普通股C5C释义「特 定事件」 指於包销协议日期或之后及於最后终止时限前发生之事件或事项,而有关事件或事项倘於包销协议日期之前发生或出现,将令包销协议所载任何保证在任何重大方面失实或不正确「联 交所」 指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认 购价」 指发售股份之认购价每股0.10港元「包 销商」 指金利丰证券有限公司,根愀鄯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获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发牌可从事第一类受规管活动(证 券交易) 之法团「包 销协议」 指本公司与包销商就公开发售所订立日期为二零一五年七月二十一日之包销协议(经 日期为二零一五年九月一日及二零一五年十月二日之两份延期函件以及二零一五年十月二日之首份补充协议及二零一五年十月十四日之第二份补充协议补充) 「包销股份」 指剔除梁先生将根菏喜豢沙坊爻信等瞎褐2,024,750股发售股份后之全部发售股份,获包销商根樗靥蹩畈⒃谄涮跫嫦尴氯覆 获承购股份」 指於最后接纳时限或之前未获合资格股东就接纳而递交或(视 情况而定) 收讫之已填妥申请表格(连 同须於申请时缴付全数股款且於首次或按本公司选择於日后过户时获兑现之支票或银行本票) 涉及之所有包销股份「港 元」 指香港法定货币港元「马 币」 指马来西亚法定货币马来西亚令吉「%」 指百分比仅供说明用途,除另有说明者外,於本售股章程中,马币按汇率1马币兑1.7543港元转换为港元.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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