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GXB156399820 | 2017-04-01 |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90%,即每股发行价格不低于 6.51 元/股.若本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 发行期首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 的,该发行价格将相应进行除权、除息调整. (6) 本次发行股票的锁定期 特定对象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 (7) 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不超过 7.5 亿元人民币, 用于收购资产拟投 入募集资金约 3.72 亿元、用于增资拟投入募集资金约 1.13 亿元、用于继 续投资拟投入募集资金 1.2 亿元、 用于偿还股东借款拟投入募集资金 0.61 亿元.项目具体情况请查阅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约6,855 万元将用于收购国中(秦皇岛)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75%的股 权. 约2,460 万元将用于收购国水 (昌黎) 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100%的股权. 约5,930 万元将用于收购国水 (马鞍山) 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100%的股 权. 约6,560 万元将用于收购鄂尔多斯市国中水务有限公司 100%的股权. 约9,100 万元将用于对鄂尔多斯市国中水务有限公司增资. 约7,648 万元将用于收购太原豪峰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80%的股权. 约12,000 万元将用于对太原豪峰污水处理项目的继续投资. 约4,320 万元将用于收购涿州中科国益水务有限公司 100%的股权. 约2,200 万元将用于对涿州中科国益水务有限公司增资. 约3,400 万元将用于收购北京中科国益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85%的股 权. 6,100 万元将用于归还因投资东营国中水务有限公司的而产生的借 款.公司与国中(天津)水务有限公司于
2009 年7月21 日签订了金额为
6 6100 万元、年息 4%、期限为
12 个月的借款协议,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
2009 年7月23 日公告. 如果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不能满足上述项目的资金需要, 公司将利用 自筹资金解决不足部分.在不改变本次募投项目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可 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 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 整.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 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置换.本次发行实际募 集资金与项目所需资金相比,如有剩余将用于补充公司运营资金. (8) 上市地点 在限售期满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将申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 易. (9) 本次非公开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前公司的滚存未分配利润, 由本次发行后公司的新老 股东共享. (10)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发行决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的
12 个月内有效.
3、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相 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 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全权办理本次发行申报事项;
(2)、 授权董事会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和实施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 其中包括 发行时机、发行数量、发行起止日期、发行对象的选择、发行价格的确定 以及有关的其他事项;
(3)、决定并聘请保荐机构等中介机构,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 执行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承销及 保荐协议、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的协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