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向日葵8AS | 2017-04-05 |
如果外包转移对象是特定服务活动 或流程则属于服务外包.因而定义服务外包还需要定义服务.经济学把物品( goods) 和服务 (service)理解为生产成果即产出的两种基本形态, 并主要通过五点属性识别和特例排除方法来定 义服务和物品, ? 为全面定义服务外包提供了必要的逻辑依据. 依据发生部门不同服务外包大体分为两种类型: 一是以服务为最终产出的服务业企业和机构, 把某些内部生产性服务活动或流程转移为外部提供.如美国超市顾客打折申报单录入环节通过西 安炎兴的员工完成, 美国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把回应顾客询问的呼叫业务委托给印度或菲律宾呼 叫中心提供.二是制造业等非服务业企业和机构, 把某些内部生产性服务活动或流程转移为外部 提供.如香港国际牛奶公司部分人事和薪酬发放服务流程委托给广州凯捷(Capgemini) 承担, 联想 把生产笔记本电脑需要的部分 IT 支持服务流程外包给 IBM. 最后看什么是国际服务外包? 如果发包方与承包方是同属特定国家企业, 服务外包联系的产 品内分工在特定国家内部展开则属于国内外包或/ 在岸外包0(onshore outsourcing) .如果服务发包 方与承包方是不同国家企业, 则这类外包从发包方角度看是/ 离岸外包0( offshore outsourcing), 对承 包方来说则是/ 到岸外包0(inshore outsourcing), 总称国际服务外包.国际服务外包实现企业间以特 定服务流程为对象的跨国交易, 因而是一种特殊类型的(国际)服务贸易. 由于国际服务外包本质上属于服务贸易, 对服务贸易不同定义会直接影响对国际服务外包概 念内涵的理解.依据国际收支帐户与WTO 服务贸易总协议对服务贸易两种定义方法, 国际服务外 包定义对象范围会有显著差异.国际收支帐户依据/ 居民0与/ 非居民0原则定义服务贸易, 依据这 一方法, 一国企业与具有非居民身份的外国企业发生外包交易属于国际服务外包;
外商直接投资建 立企业作为东道国(the host country)居民, 与外国非居民企业发生外包交易属于国际服务外包, 但是 与同属东道国居民的其它企业或机构发生交易则属于国内交易.这一方法定义的服务贸易可以通 过进出口统计度量, 与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统计指标相互衔接. WTO 服务贸易总协议对服务贸易提出拓展定义, 要点在于把/ 外国附属机构服务交易活动0 (foreign affiliate trade in services: FATS)看作外资企业通过/ 商业存在0实现的服务贸易.依据这一理 解, 某些具有同一国家居民身份企业之间的 FATS 活动也具有国际服务外包性质.扩展定义对强 调某些国际服务贸易对跨国投资依赖性具有认识价值, 对在多边贸易自由化框架下推动服务投资 自由化具有实践意义;
不过新定义存在不便全面进行进出口统计、 不便与国民经济核算体系衔接等 方面局限性. 笔者在服务外包研究报告中仔细讨论了两类定义对象之间相互重叠与差异的关系.考虑与国 民经济核算体系其它宏观指标衔接性以及有关数据可获得性等约束因素, 笔者认为可同时采用两 种定义识别和度量国际服务外包, 并把国际收支帐户定义作为基本定义, 把WTO 定义作为辅助定 义(卢锋, 2007a) .我国有关部门近年设计软件与服务外包企业统计规范和方法, 对服务外包业务 范围定义口径比较宽(商务部外资司, 2006), 其中相关统计指标设计与上述国际服务外包主辅定义 方式有可能相互兼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