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You—灰機 | 2017-04-12 |
五、主办券商关于本次股票发行合法合规性的意见 主办券商出具了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恒瑞新能源有限公司股票 发行合法合规性意见》 ,对公司本次发行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本次股票发行是否符合豁免申请核准条件的 意见 恒瑞能源本次股票发行后的股东数量未超过
200 人,符合《非上市公众公司 监督管理办法》中豁免申请核准定向发行的情形. 安徽恒瑞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1-2-8
(二)关于公司治理规范性的意见 恒瑞能源自进入股转系统挂牌以来,按照《公司法》 、 《公司章程》和 三会 议事规则的要求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不存在违反《非上市公众公司 监督管理办法》的情形.
(三)关于公司是否规范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的意见 恒瑞能源本次股票发行严格按照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 披露细则(试行) 》及相关规定的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 了本次股票发行应当披露的信息.同时,恒瑞能源在申请挂牌及挂牌期间规范履 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不存在曾因信息披露违规或违法被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 统有限责任公司依法采取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被中国证监会采取监管措施或给 予行政处罚的情形.
(四)关于本次股票发行对象是否符合投资者适当性要 求的意见 恒瑞能源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符合《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和《全 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细则》关于投资者适当性的要求.
(五)关于发行过程及结果是否合法合规的意见 恒瑞能源本次发行过程和结果符合《公司法》 、 《证券法》 、 《非上市公众公司 监督管理办法》以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细则(试行) 》 等相关规定,合法合规.
(六)关于发行定价方式、定价过程是否公正、公平, 定价结果是否合法有效的意见 恒瑞能源本次股票发行的定价方式、 定价过程公正公平, 定价结果合法有效. 安徽恒瑞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1-2-9
(七)关于公司本次股票发行现有股东优先认购安排规 范性的意见 恒瑞能源本次发行中, 现有股东优先认购的安排没有损害现有股东的合法权 益,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细则(试行) 》等规范性要 求.
(八)公司股票认购对象和现有股东中私募投资基金的 核查情况 公司在册股东合肥市澳南邦德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不属于私募投 资基金或者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无需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履行备案程 序;
在册股东北京天星创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已经履行了登记备案程序, 符合 《证 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 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本次发行的
4 名认购对象均为做市商,分别取得了主办券商业务备案函,拥 有做市商资格,不属于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或私募投资基金,无需按照《证券投 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 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履行登记备案程序. 综上,主办券商认为,公司本次股票发行合法合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