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645135144 2017-04-12

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但国家限制公司经营和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四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记名股票的形式, 托管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 第十五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 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

任何单位或者个 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六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集中存管. 第十八条 公司系于

2015 年9月30 日由安徽朗越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整体变 更设立, 各发起人以安徽朗越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截止

2015 年7月31 日经审计的 净资产 2534.140152 万元,按1:0.9865 的比例折成公司的股份总额

2500 万股, 每股面值

1 元,净资产余额部分为公司的资本公积金.公司发起人姓名、持股数 额、持股比例、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为: 序号发起人姓名 持股数额 (股) 股权比例 (%) 出资方式 出资时间

1 徐淞芝 17,500,000 70.00 净资产出资

2015 年9月30 日2李玉峰 1,250,000 5.00 净资产出资

2015 年9月30 日3凌中鑫 1,250,000 5.00 净资产出资

2015 年9月30 日4辛哲东 2,500,000 10.00 净资产出资

2015 年9月30 日5徐海君 2,500,000 10.00 净资产出资

2015 年9月30 日4合计 25,000,000 100.00 ―― ――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2500 万股,公司的股份均为普通股,同股同权, 无其他种类股. 第二十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 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二十一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 东大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一)经依法核准后公开发行股份;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方式. 第二十二条 公司可以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按照《公 司法》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和本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 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 其股份的.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活动.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一)协议方式;

(二)做市方式;

(三)竞价方式;

(四)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 方式.

5 第二十四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

(一)项至第

(三)项的原因收购 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 后,属于第

(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

属于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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