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ACcyL | 2017-04-23 |
二、非流通股股东的承诺事项 提出公司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动议的非流通股股东除履行法定最低承诺外, 还 做出如下特别承诺: (1)控股股东传化集团有限公司和开化县工业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做出特别 承诺,持有的原非流通股股份在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完成之日起
60 个月内不上市 交易或转让 (传化集团有限公司因实施股权激励的而向新安股份管理团队转让 股份的除外). (2)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现有管理团队从传化集团有限公司受 让的 2,227 万股股份在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完成之日起
60 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 让,并同时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等法 律法规关于高管人员持股的相关规定. (3)控股股东传化集团做出特别承诺,自2005年开始连续三年提出公司现 金分红比例不低于当年实现可供股东分配利润40%的年度股东大会预案,并保证 在股东大会表决时对该议案投赞成票. 以上承诺人保证: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承诺的,赔偿其他股东因此而遭受 的损失. 承诺人声明:将忠实履行承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除非受让人同意并有 能力承担承诺责任,本承诺人将不转让所持有的股份. 1-2-4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摘要
三、本次改革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的日程安排
1、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06 年3月15 日
2、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现场会议召开日:2006 年4月3日
3、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网络投票时间:2006 年3月30 日―
2006 年4月3日的交易日
四、本次改革相关证券停复牌安排
1、 本公司董事会将申请相关证券自
2 月27 日起停牌, 最晚于
3 月9日复牌, 此段时期为股东沟通时期.
2、本公司董事会将在
3 月8日之前公告非流通股股东与流通股股东沟通协 商的情况、 协商确定的改革方案, 并申请公司相关证券于公告后下一交易日复牌.
3、如果本公司董事会未能在
3 月8日之前公告协商确定的改革方案,本公 司将刊登公告宣布取消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 并申请公司相关证券 于公告后下一交易日复牌.
4、本公司董事会将申请自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股权登记日的次一 交易日起至改革规定程序结束之日公司相关证券停牌.
五、查询和沟通渠道 热线
电话:0571-
64726275、64715693 传真:0571-
64726275、64715693 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公司网站: http://www.xinanchem.com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1-2-5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摘要 摘要正文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一)改革方案概述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从有利于市场稳定和发展,兼顾非流通股股东和流通 股股东之间的利益平衡,着眼于公司的长期发展,保护投资者特别是公众投资者 的合法权益出发, 本公司控股股东传化集团和开化国资公司两家非流通股股东以 书面形式委托公司董事会召集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 审议公司股权分置 改革方案. 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动议由公司控股股东传化集团和开化国资公司共同 提出,上述两家股东合计持有新安股份 9004.288 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39.49%,占非流通股总数的 72.13%,超过 2/3,符合《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 理办法》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