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ACcyL | 2017-04-23 |
1、对价安排的形式、数量 本公司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实施对价安排, 以换取所持有非流通股份 的流通权,具体方案即:以公司现有流通股本103,156,000 股为基数,用资本公 积金向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股股东转增股本50,546,440 股, 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 股获得转增股份4.9 股,若换算成送股方式,相当于流通 股股东每持有10股获送2.2股,非流通股东以此获得上市流通权.
2、对价安排的执行方式 一旦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获得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董 事会将公布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 于方案实施日将对价安排的股份根据方 案实施股权登记日在册流通股股东持股数按比例划入其账户. 每位流通股股东按 所获对价股票比例计算后不足一股的余股,按照上海登记公司《上市公司权益分 派及配股登记业务运作指引》中的零碎股处理方法处理. 1-2-6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摘要 流通股股东获得的对价股份,在方案实施后的首个交易日即可上市流通.非 流通股股东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于对价实施后的首个交易日即获得流通权, 但其股 份的流通应根据承诺安排进行.
3、对未表示意见或明确表示反对意见的非流通股东的安排 新安股份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的对价安排为以资本公积金向流通股股东定向转 增股份,截至本说明书签署日,本公司非流通股股东中有六家非流通股股东已一致 同意支付对价给非流通股股东,以换取其非流通股份的上市流通权.前述同意进行 股权分置改革的
6 家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非流通股共计 106,148,680 股,占公司 非流通股总数的 85.03%;
对未就该安排表示意见非流通股股东共计持有本公司 18,682,937 股,占非流通股总数的 14.97%. 传化集团承诺对该等安排未表示意见或者明确表示反对意见的非流通股东有 权在相关股东会议召开日前以
2005 年12 月31 日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价格将其 持有的股份出售给传化集团,传化集团将全额收购;
若有非流通股股东明确要求取 得定向转增的股份的而不愿作为对价支付的, 传化集团承诺将代其支付相应的对价 股份,但该等非流通股股东在办理其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上市流通时,应先征得传 化集团同意,并由本公司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该股份的上市流通申请.
4、有限售条件的股份可上市流通预计时间 传化集团有限公司、开化县工业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承诺:持有的股份在股权 分置改革实施之日起
60 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 其余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股份在股权分置改革实施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上市 交易或转让. 管理团队承诺:受让传化集团而持有的股份在股权分置改革实施之日起
60 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详见本节
6、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4)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