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ddzhikoi | 2017-04-26 |
2018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为 公司提供财务报告审计、内控审计及其他相关咨询业务,聘期
1 年,并经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我们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此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决策程序符 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 东利益.
(五)注销全资子公司情况
2018 年4月19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 《关于注销全资子公司西安济钢经贸有限公司的议案》 , 公司按照法定程序注销全资子公司西安济钢经贸有限公司以进 一步降低管理成本, 提高公司整体运营效率. 我们发表意见如下: 本次注销全资子公司西安济钢经贸有限公司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整体业务发展和盈利水平 产生不利影响.子公司注销后,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将相应发生变 化,但不会对公司合并财务报表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六)终止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2018 年8月13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7―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议案》 .我们作为公司 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认真审阅了董事会提供的相 关资料,基于自身的独立判断,对本次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发 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董事会审议事项符合有关规定;
公司董事会在股票停牌 期间,充分关注事项进展并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公司终止本次重 大资产重组是根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客观情况做出的审慎选 择,不会对公司目前的生产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 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终 止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七)现金分红情况 公司2018年度虽然实现了盈利, 但年末未分配利润仅为2.93 亿元,根据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及项目建设情况,
2018 年度不进 行利润分配 我们认为: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 《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 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 分红指引》 《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经营规划 及资金的需求情况,董事会制定的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合 理的,不存在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的各项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 未出现公司及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违反承诺事项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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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2018 年,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信息披露真 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作 为独立董事,我们能够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进行监督和核查,较 好地保证了所有投资者平等、一致地获得信息的权利,切实维护 了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十)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2018 年度,凡经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我们都事先 对公司提供的资料进行认真审核,并主动向公司相关人员问询、 了解具体情况, 独立、 客观、 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并在此基础上, 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 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 情况,了解公司财务管理、业务发展和投资项目的进度等相关事 项,了解掌握公司的生产经营和法人治理情况.同时,查阅了公 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 报告》 ,与相关人员沟通,了解公司内部控制环境、经营风险、 内部控制活动及检查监督情况,并对董事、高管履职情况进行有 效的监督和检查,充分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促进了董事会决 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地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十一)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