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烂衣小孩 2017-04-28

分期付款的,付款期不得超过

5 年,第一次交款数 额不得低于出售价款的 40%,欠交部分按略低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利息.

1997 年2月21 日,桂林市人民政府下发市政(1997)10 号《市人民政府 印发关于加快小型企业改革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 ,根据桂发[1996]16 号文,规定内部职工集体购买企业产权实行股份合作制的,出售价可低于评估 确认值的 20%至25%优惠,一次性付清价款的,可再给予评估确认值的 20%至25%优惠.内部职工集体购买企业产权的,原则上应一次性付清价款.

1997 年3月7日,桂林市人民政府下发的市政(1997)21 号《桂林市国 有小型企业改革中职工及离退休人员安置办法》规定,企业改制、改组时, 企业产权转让收入不够支付安置费的部分可从土地资产处置收入中补足.退 休职工医药费等由企业在出售转让资产时提取.

2、发行人改制、转让国有资产获得的批准

1997 年12 月4日,经桂林第二会计师事务所以(97)桂二会评字第

018 号 《资产评估报告》评估,并经桂林市国有资产管理局以(1997)国资(认)字第

42 号《资产评估价值确认书》确认, 桂林三金药业集团公司

1997 年8月31 日资产总额计人民币 221,957,538.91 元,负债总额计人民币 90,926,349.87 元,净资产计人民币 131,031,189.04 元.

1997 年12 月16 日,桂林市人民政府下发市政函[1997]55 号《市人民政 府关于桂林三金药业集团公司职工购买国有资产并组建股份合作制实施方案 的批复》 ,同意公司享受桂林市人民政府市政(1997)10 号《市人民政府印发关 于加快小型企业改革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规定,内部职工集体购买企业 产权实行股份合作制, 购买价格给予 20%优惠, 一次性付清价款给予 20%优惠, 两项合计优惠 40%;

同意公司根据市政(1997)21 号文《桂林市国有小型企业 改革中职工及离退休人员安置办法》规定,将在职职工安置费、离退休人员 医药费从购买的经营性净资产中扣除. 5-3-3

1997 年12 月18 日,桂林市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下发市体改字(1997)70 号《关于同意桂林三金药业集团公司改制为股份合作制企业的批复》 ,同意将 公司改制为股份合作制企业,股本金总额为 5,000 万元人民币,每股面值

1 元,折合

5000 万股,均为内部职工股.改制基准日为

1997 年8月31 日.

1998 年2月20 日桂林市国有资产管理局下发市国资企字[1998]05 号 《关 于出售桂林三金药业集团公司资产的资产划拨通知》 ,同意将桂林三金药业集 团公司经营性资产计人民币 119,821,131.04 元,扣除职工安置费、离退休人 员医药费及补贴、其他股东权益后,连同土地合计人民币 85,811,076.80 元 的净资产,作价人民币 51,486,646.08 元出售给桂林三金药业集团公司的职 工,组建股份合作制企业.

2001 年10 月24 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下发桂财企[2001]101 号 《关 于同意出售桂林三金药业集团公司国有资产的批复》 ,同意对公司职工购买企 业国有资产的行为予以确认,并同意将公司的全部经营性国有资产人民币 85,811,176.8 元,以人民币 51,486,646.08 元的价格出售给企业职工,对公 司职工购买企业国有资产的行为及价格予以追溯确认.

2007 年8月7日,桂林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了市国资 函〔2007〕131 号《关于桂林三金药业集团公司职工购买国有资产并组建股份 合作制企业有关情况的函》 ,确认公司内部职工集体购买国有资产组建股份合 作制企业,是符合当时的法规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政策的有关规定,并且 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不存在国有资产流失情况. 上述内部职工集体购买企业产权的行为, 经桂林第二会计师事务所以(97) 桂二会评字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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