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252276522 2017-05-15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保荐机构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简称 中国铝业 保荐代表人 韩鹏、韩昆仑 上市公司代码

601600 经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铝业 、 公司 )2012 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非 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684 号)核准,中国铝业获准采取向 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每股面值人民币1.

00 元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1,379,310,344 股. 本次非公开发行为溢价发行, 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5.80 元. 截至2015 年5 月21 日止, 中国铝业已收到本次非公开发行主承销商平安证券有 限责任公司(现更名为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平安证券 、 保 荐机构 )汇入指定账户的投资者投入的募集资金人民币7,999,999,995.20 元, 扣除尚未支付完毕的发行费用人民币102,527,931.03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 币7,897,472,064.17元.

2015 年6月1 日,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就中国铝业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账事项出具了安永华明(2015)验字第 60968352_A02 号《验资报告》,确认募集资金到账. 平安证券作为中国铝业2015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 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保荐管理办法》 )以及《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的相关规定,担任中国铝业2015 年非公开发 行股票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平安证券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 职调查等方式进行持续督导,具体情况如下:

一、2016 年度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序号 工作内容 实施情况

1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 度,并针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 相应的工作计划 已根据工作进度制定相应工作计划 序号 工作内容 实施情况

2 通过日常沟通、 定期回访、 现场检查、 尽职调查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保荐机构对中国铝业的规范运行进 行了现场检查;

通过发放和收集尽 职调查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

通过 面谈、电话、邮件等方式回复中国 铝业相关人员的日常咨询;

通过事 先把关、事后跟踪的方式,对定期 报告、临时报告进行核查等

3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 公司违法违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 应于披露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后在指定媒体 上公告.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未发现公司存 在须按有关规定公开发表声明的违 法违规事项

4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 人出现违法违规、 违背承诺等事项的, 应自发现或应当发现之日起五个工作 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报告内 容包括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 法违规、 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具体情况, 保荐人采取的督导措施等.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未发现公司发 生违法违规情况;

相关当事人无违 背承诺的情况

5 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 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做 出的各项承诺.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中国铝业及相 关人员无违法违规和违背承诺的情 况6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 司治理制度, 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 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以及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等. 督导并核查了中国铝业执行公司章 程、三会议事规则、关联交易管理 办法、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募集资 金存储及使用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 序号 工作内容 实施情况 的履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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