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棉鞋 2017-05-15
河南新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与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代平安佳赢

1 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 之 附条件生效的 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 二一五年十一月

1 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 本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以下简称 本协议 )由以下双 方于

2015 年11 月6日在河南省开封市签订: 甲方:河南新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孙毅 住所:开封市精细化工产业园区 乙方: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36 号荣超大厦 16-20 层 鉴于:

1、甲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已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 深交所 )创业板上市,股票简称和代码分别 为新大新材、300080;

甲方拟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以下简称 本 次发行 ) .

2、乙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 )批准,具有开展定向资产管理业务的资格.

3、中国平煤神马能源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委托乙方设立平安佳赢

1 号定 向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 定向资产管理计划 )并通过该定向资产管理计划 以现金方式认购甲方本次发行的股票(以下简称 本次交易 ) ,因此,乙方作为 定向资产管理计划的管理人代定向资产管理计划签署本次发行的认购协议. 据此,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诚信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依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 法律、 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就定向资产管理计划认购甲方本次发行 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条款: 第一条 认购数量、认购价款及认购方式

2 1.1 认购数量:乙方同意认购甲方本次发行的股票,认购数量为不超过 3,660.32 万股,认购金额为不超过 24,999.99 万元.若甲方股票在本次发行的定 价基准日(指甲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日,下同)至发行日期间 发生派息、 送红股、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导致其股票或权益发生 变化的,则认购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1.2 认购价格:乙方认购甲方本次发行股票的价格为 6.83 元/股,该发行价 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90%.若甲方股票在本次发 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 息事项导致其股票或权益发生变化的,则认购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1.3 认购方式:乙方以定向资产管理计划项下受托管理的现金认购本协议约 定的股票. 1.4 本次发行的股票拟在深交所上市,股票具体上市安排待根据深交所、证 券登记结算机构等监管机构的安排确定. 第二条 认购款的支付时间、支付方式与股票交割 2.1 乙方不可撤销地同意以定向资产管理计划项下受托管理的资金按照本 协议的约定认购甲方本次发行的股票, 并同意在甲方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 准且在收到甲方发出的认购款缴纳通知(简称 缴款通知 )后,促使定向资产 管理计划按照缴款通知载明的期限一次性将全部认购款划入保荐机构为本次发 行专门开立的账户, 并在验资完毕、扣除相关费用后划入甲方募集资金专项存储 账户. 2.2 在定向资产管理计划支付认购款后,甲方应尽快将认购的股票在证券登 记结算机构办理股票登记手续等相关事项, 以确保使定向资产管理计划成为认购 股票的合法持有人. 第三条 限售期 乙方本次认购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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