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棉鞋 | 2017-05-15 |
或(2)河南省国资委核准;
或(3)甲方股东大会通过;
或(4)中国证监会核 准;
或(5)因其他原因终止的,不构成任何一方违约. 7.4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协议的义务 将不视为违约, 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救济措施,减少因不可抗力造 成的损失.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尽快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 在事件发生后
15 日内,向对方提交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协议义务以及需 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报告.如不可抗力事件持续
30 日以上,一方有权以书面通 知的形式终止本协议. 第八条 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 8.1 本协议的订立、生效、解释和履行适用中国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8.2 本协议项下发生的任何纠纷,协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 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 协议的变更、修改、转让
6 9.1 本协议的变更或修改应经协议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作出. 9.2 本协议的变更和修改构成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9.3 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转让本协议项下的部分或全部权利 或义务. 9.4 如本次发行事项在申报过程中,河南省国资委、中国证监会及相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对于本协议签订主体及其他事项有进一步的要求或变化,则 本协议双方同意将相应作出变更及补充. 第十条 协议的生效和终止 10.1 本协议经双方签署后成立,并在满足下列全部条件后生效: 10.1.1 本次非公开发行事宜及本协议获得甲方董事会审议通过;
10.1.2 河南省国资委核准甲方本次发行股票方案;
10.1.3 本次非公开发行事宜及本协议获得甲方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0.1.4 中国证监会核准甲方本次发行股票方案. 若上述之协议生效条件未能成就,致使本协议无法生效并得以正常履行的, 且该种未能成就不能归咎于任何一方的责任,则双方互不追究对方的法律责任. 本协议生效后,双方此前有关认购本次发行股票的任何书面意向、纪要、函件或 其他记载(如有)中的任何与本协议矛盾之处自动失效. 10.2 本协议自以下任意事项发生之日起终止: 10.2.1 如本协议双方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均已完全履行完毕;
10.2.2 本协议双方协商同意终止本协议;
10.2.3 依据中国有关法律规定应终止本协议的其他情形.
7 第十一条 税项或费用承担 11.1 因本次认购所产生的任何税项或费用,由甲乙双方根据法律、法规之 规定分别承担. 11.2 如果任何一方实际缴纳的税项或费用超出本协议规定的范围且属另一 方应缴纳的范围,另一方应尽快给予该方补偿. 第十二条 未尽事宜 本协议如有其他未尽事宜,协议双方可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三条 协议文本 本协议一式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协议双方各持壹份,其余用作上报材 料时使用. 本协议各条款的标题仅为方便查阅之用,不影响本协议的解释.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河南新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与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代 平安佳赢
1 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之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 之签署页) 甲方签署: 河南新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 签署时间: 年月日(本页无正文,为《河南新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与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代 平安佳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