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飞鸟 | 2017-05-21 |
d) 由财政局发出有效(由发出日起计
3 个月内)之无欠税纪录证明正本或认 证缮本(有关文件需时约
10 个工作日发出 );
e) 由财政局发出本年度「营业税-徵税凭单」(M/8 格式)正本或认证缮 本,以证明投标内容属其业务;
f) 由商业及动产登记局发出之有效商业登记证明(由发出日起计
3 个月内) 正本或认证缮本;
g) 如没有作出商业登记,则须递交开业申报表(M/1 格式)认证缮本;
h) 经签署、盖投标人印章及公证认定(倘投标人为公司,须作出注明签署人员 身份及权限的公证认定)之合法代表授权书,明确授权围(倘有之);
三、 投标人须将本条第一款及第二款所指之两个信封密封於第三个信封内,同样以 火漆封口,信封面列明如下: 致:澳门兵营斜巷 C 澳门保安部事务局 为取得「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大楼清洁服务」之第28/2018/DSFSM 号公开招标提交标书
四、 标书内有任何涂改、修改或加插语,以及限制本公开招标所产生的主要权利和 义务的条款,均视为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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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当出现下列任一情况,标书将不获接纳: a) 载有临时或不确定报价;
b) 没有签署之标书;
c) 没有附上本条第二款 a)、b)、c)或d)项的文件.
六、 当出现下列任一情况,标书获有条件接纳: a) 仅递交本条第二款 a)、b)、c)、d)、e)、f)、g)或h)项文件之影印本;
b) 没有附上本条第二款 e)、f)、g)或h)项之文件;
c) 仅递交本条第二款 a)项(1) 所指盖有澳门大西洋银行印章之存款凭证正 本、 认证缮本或影印本;
d) 在要求须公证认定署名之文件上的签署并未经公证认定;
e) 当投标人为公司而未按本条第二款 b)或h)项作出注明签署人员身份及权限 的公证认定;
f) 在要求须盖上投标人印章的文件上欠盖章.
七、 当出现标书获有条件接纳的情况,投标人应在
24 小时内补正有关不当情事, 否则有关接纳失其效力,且其投标资格将被取消.
八、 倘有提交物品说明或样板,应标明物品编号,盖投标人印章及由投标人或其合 法代表简签. 第四条:查询 独一款:如对编写标书有疑问,可致电周小姐 (Patricia,
电话:87997359)/ 黄小 姐(Celina,
电话:87997354)向澳门保安部事务局查询. 第五条:递交标书
一、 投标人须最迟於招标公告内所定截标时间前以下列方式递交: a) 亲自递交至位於澳门兵营斜巷的澳门保安部事务局总办事处,并须填妥 一式两份收(参考附件四),由该办事处签收后,将其中一份交予交标 者作为收;
或b) 以邮寄方式递交标书,惟必须采用具 收件回执 之挂号方式.邮寄地 址: 澳门兵营斜巷 - 澳门保安部事务局 ,倘出现迟误或遗失,则属 投标人的责任.
二、 不论亲自递交或以邮寄方式递交,於截止时间后才收到之标书,将不获接纳.
三、 倘因不可抗力之原因,导致澳门保安部事务局於截止递交标书当日停止办 公,则截标时间顺延至紧随之首个工作日下午
5 时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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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第六条:开标会议
一、 於招标公告内所定开标时间於澳门兵营斜巷的澳门保安部事务局内举行开标 会议.
二、 倘因不可抗力之原因,导致澳门保安部事务局当日停止办公,则开标会议顺 延至紧随之首个工作日及相同开标时间举行;
或出现上条第三款之情况,则开 标会议顺延至截标日紧随之首个工作日及相同开标时间举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