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AA003 | 2017-05-30 |
18、 强制平仓 :是指当甲方信用账户维持担保比例低于平仓线且甲 方未按规定补足担保物、到期未偿还融资融券债务、或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情况 发生时,乙方按双方的约定对客户信用账户资产强制进行还款或还券操作,强制 平仓所得资金和证券优先用于清偿担保债务后, 剩余资金和证券分别记入甲方信 用资金账户或信用证券账户.
19、 融资交易费用 :是指甲方通过本合同项下融资进行证券交易应支 付的交易费用,包括佣金、过户费、经手费等费用.
20、 关于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和《证券公司 监督管理条例》中关于融资融券业务有关账户表述的差异仅为名称上的不同.其 对应关系为: 《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中的 客户证券担保账户 、 客户资金 担保账户 、 授信账户 分别对应于 《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 中的 客 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 、 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资金账户 、 客户信用证券账户 和客户信用资金账户 .
21、 证券交易所:是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22、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是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分公 司. 年份+月份+修订批次+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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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声明与保证 第二条 在合同签订时及合同履行期间内,甲方的声明与保证:
1、 甲方具有合法的融资融券交易主体资格,不存在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禁止或限制在乙方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情形.
2、 甲方自愿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有关规则 及乙方制定的融资融券业务制度的规定.
3、 甲方已详细阅读本合同及《融资融券业务风险揭示书》的所有条款 及内容,已听取讲解并充分理解本合同及《融资融券业务风险揭示书》和融资融 券的相关业务规则的确切含义, 清楚认识并愿意自行承担融资融券交易的全部风 险,接受本合同的约束.
4、 甲方保证用于融资融券交易的资产(含资金和证券)来源合法,向 乙方提供担保的资产未设定其他担保或第三方权利, 不存在已发生的或潜在的资 产权属及其权益争议的情形, 不存在任何权利瑕疵. 如乙方要求甲方提供资金来 源说明,甲方保证该说明的真实性,并对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乙方要求甲 方提供相关证明,甲方保证按乙方要求提供.
5、 甲方承诺如实向乙方提供身份证明材料、资信证明文件及其他相关 材料,并对其提交的所有文件、材料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合法性 与有效性负责, 并保证在该等文件、 材料和信息的内容发生变更时及时通知乙方.
6、 甲方承诺如实向乙方提供乙方对甲方进行投资者适当性评估的信息, 并确保上述信息真实、准确、完整.若甲方提供的信息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 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上述信息发生重要变化,可能影响甲方适 当性分类的,甲方应及时告知乙方.
7、 甲方声明,签订本合同时甲方不是乙方的股东(此处所称股东不包 括乙方上市后仅持有5%以下上市流通股份的股东)或关联人;
本合同有效期内, 如甲方成为乙方的股东 (此处所称股东不包括乙方上市后仅持有5%以下上市流通 股份的股东)或关联人,甲方承诺将立即通知乙方,并在5个交易日内了结所有 融资融券交易,解除本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