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AA003 | 2017-05-30 |
4、 甲方应配合乙方履行适当性义务.甲方若为普通投资者,甲方应配 合乙方对其进行风险告知或警示时进行录音或录像,或通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要求的电子方式进行确认.
5、 甲方应在证券交易所及乙方指定的证券范围内进行融资、融券交易, 不违法、违规进行证券交易.
6、 甲方应按时、足额向乙方偿还融资资金、融券证券、融资利息、融 券费用及其他相应费用,并按照规定缴纳与证券交易相关的税费.
7、 甲方持有上市公司限售股份的,不得融券卖出该上市公司股票,也 不得以其普通证券账户持有的限售股份充抵保证金.
8、 甲方为个人且持有上市公司解除限售股份的,不得以其普通证券账 户持有的解除限售股份充抵保证金.
9、 甲方为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5% 以上的股东,不得开展以该上市公司股票为标的证券的融资融券交易.
10、 法律、法规、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及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权 年份+月份+修订批次+000000
8 利和义务. 第五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如实提供对其进行适当性评估所需的相关信息, 若乙方发现甲方提供的信息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的,乙方有权拒绝向甲方提 供融资融券业务.
2、 乙方有权对甲方风险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