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匕趟臃39 | 2017-06-05 |
3、 对召开股东大会通知所列第 项审议事项投弃权票;
4、对1-3 项不作具体指示的事项,代理人可自行表决.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2008 年月日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及复印均有效.
4 附件一: 云南云维股份有限公司修改公司《章程》的方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8]27 号《关于公司治理专项活动公告的 通知》 、 《关于进一步深入推进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通知》 (上市部函[2008]116 号)及云南证监局《关于进一步推进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通知》 (云证监 〔2008〕150 号)的要求,为规范公司经营行为,防范经营风险,公司拟对公司 《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改,具体修改方案如下:
一、公司《章程》第四十一条第三款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得要求上市公 司为其垫支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期间费用,也不得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 修改为: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应当遵守以 下规定:
(一)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与公司发生的经营性资金往来中,应当严 格限制占用公司资金.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得要求公司为其垫支工资、 福利、 保险、广告等期间费用,也不得要求公司为其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
(二)公司 不得以下列方式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
1、有 偿或无偿地拆借公司的资金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
2、通过银行或非银 行金融机构向关联方提供委托贷款;
3、委托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进行投资活 动;
4、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
5、代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偿还债务;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方式.
二、公司《章程》第四十三条 当公司发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侵占公司资 产、损害公司及社会公众股东利益情形时,公司董事会应采取有效措施要求控股 股东停止侵害,保护公司及社会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 修改为:当公司发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以包括但不限于占用 公司资金(非经营性占用)等方式侵占公司资产的情况,公司应立即申请司法冻 结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侵占的公司资产及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所侵占公司资 产应当以现金进行清偿,不能以现金清偿侵占公司资产的,公司应当通过变现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持公司股份偿还所侵占公司资产,其他关联方的占用也应 以现金清偿,不能以现金清偿的,公司应当通过变卖其主要产品或主要资产偿还 所侵占公司资产.
三、公司《章程》第四十五条 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违反规定,协助、纵容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侵占公司财产,损害公司利益时,公司将 视情节轻重,构成犯罪的,提交司法机关处理. 修改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负有维护公司资金、资产安全的法定 义务,不得侵占公司资产,不得协助、纵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 占用公司资金、 侵占公司资产. 公司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上述规定的, 其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同时公司董事 会视情节轻重,对直接责任人处以警告、罚款、降职、免职等处分,对负有严重 责任的董事、监事提请股东大会决议罢免,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其刑 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