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匕趟臃39 | 2017-06-05 |
四、公司《章程》原第一百四十三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 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 决策程序;
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
5 批准.
(一)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审慎对待和严格控制对外担保产生的债务风险,并对 违规或失当的对外担保产生的损失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二)公司董事会可以决定除本章程规定的应由经股东大会批准以外的对外收 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关联交易事项.
(三)公司董事会可以决定以不超过
5000 万元的资金进行投资,投资项目应组 织有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公司董事会运用公司资产或资金进行投资的范围 为:
1、法律、法规允许的金融、证券投资;
2、法律、法规允许的股权和实业投 资;
3、法律、法规允许的其它投资. 修改为: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 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
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 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前款所述事项,董事会具有以下审批权限:
(一)本《章程》第四十八条规定以外的对外担保,由董事会作出决定.公司 全体董事应当审慎对待和严格控制对外担保产生的债务风险, 并对违规或失当的 对外担保产生的损失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二)公司对外投资、资产抵押、质押、 银行贷款授信额度事项, 单项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25%的;
委 托理财事项, 单项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 由董事会作出 决定;
(三)下列标准以内的资产收购、出售由董事会作出决定:
1、交易涉及的 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下;
2、交易的成交金额占公司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下;
3、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 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下;
4、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主营业务 收入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的 50%以下;
5、交易标 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 %以下.
(四)交易金额在
3000 万元以下且不足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 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除外) ,由董事会作出决定;
公司董事会运用公司资产或资金进行投资的范围为:
1、法律、法规允许的金融、 证券投资;
2、法律、法规允许的股权和实业投资;
3、法律、法规允许的其它投 资. 附件二: 云南云维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
2008 年6月28 日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规定》 (上证上字[2008]59 号文) ,公司拟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 法》条款进行修改和补充,具体内容如下:
一、原第六条新增第二款,内容为:募集资金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 其它用途.
二、原第六条后新增一条,条款顺延,内容为: 第七条 公司应当在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