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喜太狼911 | 2017-08-21 |
0065904 号 二零一七年 七月二十一日 10,043.00 5,551.89 生产工业 : 二零六四年九月十七日 苏(2018) 常州市不动产 权第
0007514 号 二零一八年 二月二日 20,954.00 12,499.78 生产工业 : 二零五六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总计: 30,997.00 18,051.67 4. 吾等已获 贵集团之中国法律顾问就该物业出具之法律意见,其中包括: i. 上述房地产权证属合法及有效;
ii. 上述土地出让合同属合法及有效,并对授予人及承授人构成具约束力及可执行的责任.根 常州海之杰提供的相关资料及书面确认,常州海之杰已悉数偿付土地出让金、相关契税及其 他所需开支,并已取得土地使用权证.常州海之杰已分别於二零一七年七月二十一日及二零 一八年二月二日取得房地产权证,以取代原有的土地使用权证;
iii. 常州海之杰为该物业的合法拥有人.该物业的实际用途与房地产业权证所载的指定用途相 同.常州海之杰有权於土地使用权期限内占用及使用该物业.於取得抵押权人的同意后,常 州海之杰有权转让、出租、再抵押或以其他法律方法出售该物业;
就於房地产权证项下-苏(2018) 常州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