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星野哀 2017-10-02

第一章通则Family Law

第一章 通则3

一、亲属之意义及种? 亲属之意义 何谓亲属法无定义.

《?记?大传》的「亲者,属也」及「? 世亲属竭矣」均以「亲属」之语称宗族, 「唐?」却以此语包括宗 族以外的外亲及妻亲, 「明?」及「清?」亦袭用.??似以「亲属」之语称全体宗族,因为亲属相为容隐?,娶亲属妻妾?、亲 属相盗?、同姓亲属相盗?、妻妾与夫亲属相殴?、亲属相奸? 皆特别使用此语.解释上,基於血统或婚姻关系所发生一定身分 之人,其相互间谓之亲属,故亲属法为身分法. 现代因?性平等主义产生,又因?性经济地位日益提高,以 致在亲属关系上?问父系或母系一?同为亲属,?因父或母而有 别 (亲属之?系性) .现代所谓之亲属,系以父或母、夫或妻为血 统?络中心,而构成之血族集团或姻谊集团称之.台湾似无总称 有亲族关系之人的适当名称,总称一部分亲族的名称却有一定. 通常称父方的亲族为 「内亲」 或 「族亲」 ,母方的亲族为 「外戚」 , 妻方的亲族为「妻族」 , 出嫁之姑以上的亲族为「姻族」 , 出嫁 ?及姊妹的亲族为「姻家」等.总称父母?方的亲族为「亲戚」 , ?此语是内亲与外戚的合称.清???职制大臣专擅选官?亦 有「亲戚」之语,但是极少用於??上,以致其意义?明确. 亲属之种? 中国过去??规定之亲属关系,原则上由血统及婚姻发生, 另有以法?拟制认定的由收养及恩义名分(?如继父母及嫡母、 庶母)发生之亲子关系,并依其血统分为男系与?系.婚姻除夫

4 亲属法 妻关系以外,亦认定夫妾关系.养子分为继承及?继承宗祧等. 民法规定亲属之种?有三: 1.配偶 中国人对婚姻的观?可由《?经》获知.此书是中国最早的 典籍,分为上、下?经.上经以天之义的乾卦为首,地之义的坤 卦次之,并以?卦象徵天地阴阳相和、万物生育.下经以男?情 意投合之意的咸卦为首,以男?终身结合之意的恒卦次之,表示 婚姻的基本观? . 即婚姻是人?之始 , 夫妇是社会组织的根源 . 《?经》之序卦传曰: 「有天地,然后有万物.有万物,然后有男?. 有男?,然后有夫妇.有夫妇,然后有父子.有父子,然后有君 臣.有君臣,然后有上下.有上下,然后?义有所错.夫妇之道 ?可以?久也,故受之以恒.」夫妻彼此间互为配偶.配偶是否 为亲属?我民法并无明文,因而?者?一.本书则认为应系亲属. 盖夫妻乃人?之始,有夫妻而后有父母子?,故夫妻应为最基本 的亲属也(?照刑§324) .有学者以为夫妻?在亲属之内,配偶 纵为亲属关系之根源,但?属於亲属之;

又有学者将其?在 亲属之内. 2.血亲 中国过去??规定的亲族关系原则上由血统发生,但是并无 区别由婚姻或收养养子发生的亲族名称.子?在出生后与父母及 父母的血族发生亲族关系,亲子关系是血族关系的第一?锁,祖 孙及叔侄、兄弟姊妹关系是由此关系延长者,所以亲子关系断绝 时 (?如卖断子?时) ,祖孙及叔侄等关系亦随之断绝.而子承父 母?系,父母亦各承其父母?系,顺序推展其血族关系,因而发 生男系、?系及男?混合系.由於??特别注重男系血族,并以

第一章 通则5宗族或同宗区别其余的亲族,因而亲族的效?,宗族比其他亲族 为大,而且围颇为广泛,可谓中国亲族法的一大特点. 母子关系亦依母是否为父的妻或妾而?同亲族效?及 围,即母系正妻时,子及其直系卑属与母及其本生亲族间发生的 亲族关系,其效?及围比母系妾时强大且广泛,是??重嫡而 轻庶的结果. 子与父母及其血族原则上发生亲族关系,但??认定下?? 外: 奸生子:仅与归属的父或母一方发生亲族关系而已,此 种情形??规定如下: 由无效婚姻发生者:男?虽已同居,但因缺乏某种婚 姻条件,在法?上视为无效命???时,其间所生之 子要归於父,台湾亦然. 由男?私通发生者:??有夫奸或??奸,一?私通 皆要处罚,并称所生之子为奸生子.奸生子以责付奸 夫为? (刑?犯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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