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向日葵8AS 2017-10-07

3、3A、4或40C条召开的会议委出管委会后,为根奖2第 2段委任个别管委会委员而继续主持会议.为澄清有关事宜,政府当局会动议修正案,修改新订的附表2第 2(4)段 (条 例草案第23(d)(ii)条),使新订的第3(7)、3A(3E)、4(9)及40C(8)条 (即 有关业主会议须由召集人主持)的 规定,适用於在分别根

3、 3A、 4及40C 条召开的业主会议上委任管委会委员.应法律顾问的建议,政府当局亦会动议修正案,修订条例草案第4条 内新订的第3(3)(a)、(b)及(c)条、条例草案第5条 内新订的第3A(3A)条,以及条例草案第6条 内新订的第74(5)条,把 any person 修改为 the person , 以及在结尾加入 (如有的话) ( (if any) )的字眼.27. 就委员问及由拥有份数不少於5%的业主委任召集人的程序,政府当局回应时解释,条例并无硬性规定如何作出委任召集人的决定.因应委员的建议,政府当局答允要求土地注册处处长拟备一份表格本,以方便业主委任召集人.委员亦要求政府当局与土地注册处处长联络,以期制订一个机制,让业主或经理人可随时取得有关业主总人数的资料,以方便计算根督ㄖ锕芾硖趵氛倏囊抵骰嵋榈姆ǘㄈ耸.弃权票和废票28. 政府当局向法案委员会解释,《建筑物管理条例》的现行条文并无清楚说明如何计算弃权票和废票.弃权票包括空白票以及出席业主会议但没有投票的票?.政府当局建议在《建筑物管理条例》中清楚订明,基於下列考虑因素,不应把弃权票和废票计算在内?? (a) 《 布克莱法律词典》(Black'

s Law Dictionary)(第 8版 )清楚写明, 简 单多数票 是 指 在 出席人数达到法定人数的情况下,占投票的成员当中的多数,而缺席的成员、出席但没有投票、投空白票或弃权票的成员并不计算在内 ;

(b) 如要把弃权票计算在内会有实际困难,而困难在於应决定以只在会议开始时的出席人?,还是只在投票时在场的人?作为分母;

(c) 由於部分业主可能会在某项决议进行表决前才加入或?开会议,如以会议开始时出席业主的业权份?作为分母,则要取得所规定的多??会非常困难;

(d) 在投票表决时计算在场业主的业权份数似乎是较为合理的做法.不过,若在每次投票表决时均须点算当时在场业主的业权份数,则会大大增加管委会的行政工作(特 别是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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