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达达恰西瓜 | 2017-10-11 |
公司2013年第五次临时董事会会议于2013年6月24日在公司总部会议室举行, 会议通知于2013年6月21日 以书面送达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 董事长宋尚龙先生主持了会议,会议应到董事14名,实到董事13名,董事陈 继忠先生委托董事孙晓峰先生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会议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 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 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 ( 证监会公告[ 2011] 30号) ,按 照中国证监会吉林监管局《 关于进一步做好内幕交易防控工作的通知》 ( 吉证监发〔 2013〕 59号) 的有关要求,现 对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修订如下:
1、修改原制度第二条 原为: 公司董事会应当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办 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事宜. 现修改为: 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董事会秘书组织实施,董事会办公室为公司内幕信息 的监督、管理、登记、披露及备案的日常工作部门.
2、在原制度第三条后增加两条,原有条款顺延: 第四条 未经董事会批准,公司任何职能部门、控股子公司及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传送涉及公司 的内幕信息和信息披露内容. 对外报道、传送的文件、软( 磁) 盘、录音( 像) 带、光盘等涉及内幕信息或按照法律 法规应在第一时间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信息资料,须经董事会秘书审核同意,公司董事会 核准后,方可对外报道、传送. 第五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各职能部门、控股子公司应配合董事会办公室做好内幕信息登 记备案工作.
3、修改原制度第四条 原为: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是指根据《 证券法》 第七十五条规定,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证券及其衍 生品种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 现修改为: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是指根据《 证券法》 第七十五条规定,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证券及其衍 生品种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 一) 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 二) 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购置财产的决定;
( 三) 公司订立重要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 四) 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
( 五) 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 六) 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
( 七) 公司董事、三分之一以上监事或者经理发生变动;
( 八) 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 化;
( 九) 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