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达达恰西瓜 2017-10-11
2013年6月26日 星期三 Disclosure B020 信息披露 证券代码:600881 证券简称:亚泰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3-030号 吉林亚泰( 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第五次临时董事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 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2013年第五次临时董事会会议于2013年6月24日在公司总部会议室举行, 会议通知于2013年6月21日 以书面送达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 董事长宋尚龙先生主持了会议,会议应到董事14名,实到董事13名,董事陈 继忠先生委托董事孙晓峰先生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会议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 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 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 ( 证监会公告[ 2011] 30号) ,按 照中国证监会吉林监管局《 关于进一步做好内幕交易防控工作的通知》 ( 吉证监发〔 2013〕 59号) 的有关要求,现 对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修订如下:

1、修改原制度第二条 原为: 公司董事会应当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办 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事宜. 现修改为: 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董事会秘书组织实施,董事会办公室为公司内幕信息 的监督、管理、登记、披露及备案的日常工作部门.

2、在原制度第三条后增加两条,原有条款顺延: 第四条 未经董事会批准,公司任何职能部门、控股子公司及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传送涉及公司 的内幕信息和信息披露内容. 对外报道、传送的文件、软( 磁) 盘、录音( 像) 带、光盘等涉及内幕信息或按照法律 法规应在第一时间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信息资料,须经董事会秘书审核同意,公司董事会 核准后,方可对外报道、传送. 第五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各职能部门、控股子公司应配合董事会办公室做好内幕信息登 记备案工作.

3、修改原制度第四条 原为: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是指根据《 证券法》 第七十五条规定,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证券及其衍 生品种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 现修改为: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是指根据《 证券法》 第七十五条规定,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证券及其衍 生品种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 一) 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 二) 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购置财产的决定;

( 三) 公司订立重要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 四) 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

( 五) 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 六) 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

( 七) 公司董事、三分之一以上监事或者经理发生变动;

( 八) 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 化;

( 九) 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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