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达达恰西瓜 | 2017-10-11 |
( 二) 董事会办公室应第一时间组织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填写《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并及时对内幕信息 加以核实,以确保《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所填写的内容真实、准确;
( 三) 董事会办公室应组织信息知情人所在职能部门、控股子公司签署《 内幕信息保密承诺书》 ,以防控本 部门、控股子公司出现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行 为;
( 四) 董事会办公室核实无误后提交董事会秘书审核,经公司董事会核准通过后,董事会办公室按照规定 向中国证监会吉林监管局、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进行报备.
8、修改原制度第九条 原为: 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交易对手方、证券服务机构等内幕信息知情人,应当积极配合公司做 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工作,及时告知公司已发生或拟发生重大事件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情况以及相关内 幕信息知情人的变更情况,同时向董事会办公室提供《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 附件1) . 现修改为: 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交易对手方、证券服务机构等内幕信息知情人,应当积极配合公司做 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工作,及时告知公司已发生或拟发生重大事件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情况以及相关内 幕信息知情人的变更情况,同时向董事会办公室提供《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
9、修改原制度第十一条 原为: 公司进行收购、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证券、合并、分立、回购股份等重大事项,除按照本制度填写公司内幕 信息知情人档案外,还应当制作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筹划决策过程中各个关键时点的时 间、参与筹划决策人员名单、筹划决策方式等. 公司应当督促备忘录涉及的相关人员在备忘录上签名确认. 现修改为: 公司进行收购、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证券、合并、分立、回购股份等重大事项,除按照本制度填写公司内幕 信息知情人档案外,还应当制作《 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 ( 详见附件2) ,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筹划决策过程中各个 关键时点的时间、参与筹划决策人员名单、筹划决策方式等. 公司应当督促备忘录涉及的相关人员在备忘录上 签名确认. 对于属于公司涉及并购重组、发行证券、收购、合并、分立、回购股份、股权激励等重大内幕信息,公司应在 内幕信息公开披露后五个交易日内,按照《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的要求,经公司董事会核准后,将相关内幕信 息知情人名单报送中国证监会吉林监管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10、修改原制度第十二条 原为: 公司应当及时补充完善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信息,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自记录( 含补充完善) 之日起至 少保存10年. 公司进行本制度第四条所列重大事项的,应当在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后及时将内幕信息知情 人档案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 现修改为: 内幕信息知情人应当根据事项进程将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分阶段送达董事会办公室, 但完整的内幕信 息知情人档案的送达时间不得晚于内幕信息公开披露的时间. 内幕信息知情人信息发生变化后,董事会办公 室应及时更新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属于应向监管部门备案的,应在变动发生后2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吉 林监管局、上海证券交易所重新报备变更后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董事会办公室应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材料的档案管理,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等登记备案材料保 存至少10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