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阿拉蕾 | 2017-10-19 |
(二)制定管理措施. 涉及到 证照分离 改革事项的省级部门,要结合实际,针对国务院确定的 第一批106 项 证照分离 改革事项,逐一制定具体管理措施. 对直接取消审批 的事项,市场主体办理营业执照后即可开展相关经营活动,有关部门落实具体 管理措施. 对审批改为备案的事项,市场主体报送材料后即可开展相关经营活 动,有关部门不再进行审批,但需要依法明确备案的环节、条件、材料、时限以 及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具体管理措施. 对实行告知承诺的事项,有关部门要一 次性告知申请人审批条件和所需材料,并提供告知承诺书的示范文本,对申请 人承诺符合审批条件的,当场办理审批;
要按照 谁发证,谁检查 的要求,在规 定的时限内,由发证部门开展全覆盖例行检查,发现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 的,依法撤销审批并从重予以处罚. 对实行优化准入服务的事项,要制定出台 精简环节、压缩材料、优化流程的工作程序、工作流程和办事指南,进一步提高 市场准入的便利化程度. 对于 证照分离 改革事项中属于国家层面审批发证 的事项,省级主管部门要告知审批发证的依据、条件,并落实好事中事后监管 措施;
属于省级主管部门委托市、县行使审批监管职能的,由委托机关制定具 体管理措施;
属于依法由市、县管理的事项,亦由省级主管部门出台全省统一 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在 证照分离 改革试点过程中已经制定具体管理措施 的部门,要对照国发z2018{35 号文件的要求,补充完善相关措施. 目前尚未制 定具体管理措施的,要尽快制定出台相关措施.
(三)推进信息共享. 全省各地各相关部门要依托江苏省市场监管信息平台,实现审批备案、监 督检查、行政处罚、黑名单等信息的实时传输,落实 双告知、双反馈 等信息共 享制度. 市场监管部门在市场主体注册后,要将注册信息及时推送至江苏省市 场监管信息平台,供有关部门掌握,并跟进管理措施. 对于审批部门、行业主管 ―
3 ― 江苏省人民政府公报 部门已提供推送信息相关字词的,可直接推送至相关部门名下. 审批部门、行 业主管部门要将审批备案、 监督管理信息及时反馈至江苏省市场监管信息平 台. 要进一步健全市场监管部门与审批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对审批备案事项目 录的动态维护机制,畅通市场主体基础信息和相关信用信息在部门间的推送、 反馈、公示通道.
(四)明确监管要求. 健全完善以信息归集为基础、以信用承诺为特点、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 信用约束为核心的新型监管机制. 全面贯彻国务院 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 谁监管 的原则,进一步强化审批实施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管责任,明确 监管履职标准和监管权责,避免出现监管真空. 推进跨部门 双随机、一公开 联合监管,构建全省统一的 双随机 抽查工作机制和制度规范,进一步拓展 双随机 抽查事项,逐步实现跨部门 双随机 联合抽查常态化,依托江苏省市 场监管信息平台,实现抽查检查信息统一归集和全面公开. 加强信用约束,落 实企业年度报告公示、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制度. 探索利用大数 据分析等新型监管手段,提升市场监管科学化水平. 探索对新技术、新产业、新 模式、新产品、新业态采取包容审慎的监管方式,努力为新动能成长营造良好 政策环境. 强化企业的市场秩序第一责任人意识,建立完善信用修复机制,引 导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市场秩序治理,逐步构建完善多元共治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