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kieth | 2017-11-27 |
阁下如已将名下的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全部售出或转让,应立即将本通函连同随附的 代表委任书及回执送交买主或承让人或经手买卖或转让的银行、持牌证券交易商或其他代理 商,以便转交买主或承让人.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通函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 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通函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 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本通函仅供参考,并不构成购入、购买或认购本公司证券的邀请或要约. 本公司将於
2018 年8月24 日 (星期五) 上午
8 时30 分、上午
9 时30 分及上午
10 时正於中国山 东省邹城市 (邮政编号:273500) 凫山南路
298 号本公司总部分别举行临时股东大会、A 股类 别股东大会及 H 股类别股东大会,相应通告已於
2018 年7月6日(星期五) 发出. 无论 阁下是否能亲身出席有关股东大会,务请 阁下按照印列指示填妥并签署代表委任 书.如 阁下为本公司 H 股股东,请尽快将代表委任书交回本公司的 H 股股份过户登记处香 港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
183 号合和中心 17M 楼;
如 阁下为本公 司A股股东,请尽快将代表委任书交回董事会秘书办公室,地址为中国山东省邹城市 (邮政编 号:273500) 凫山南路298号,且在任何情况下最迟须於有关会议或其任何续会 (视情况而定) 指定举行时间
24 小时前送达. 填妥及交回代表委任书后, 阁下仍可亲身出席上述会议或其任何续会,并於会上投票. 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YANZHOU COAL MINING COMPANY LIMITED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码:1171) (1) 提请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
及(2) 建议修订公司章程
2018 年7月25 日目录CiC页次 释义.1 董事会函件
4 I. 绪言
4 II. 提请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之详细信息. .
5 III. 非公开发行A股对本公司股权架构的影响
6 IV. 建议修订公司章程之详细信息
6 V. 临时股东大会、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H股类别股东大会
9 VI. 暂停办理本公司H股股份过户登记手续
9 VII. 董事会推荐建议
10 VIII.责任声明.10 附录一:非公开发行 A 股之详细信息 (重述)11 释义C1C除非文义另有所指,本通函所用词汇具有以下涵义: 「A股股东」 指 A股持有人;
「A股类别股东大会」 指 本公司将於2018年8月24日 (星期五) 上午9时30分 在中国山东省邹城市 (邮政编号:273500) 凫山南路 298号本公司总部举行之2018年度第二次A股类别股 东大会,以考虑及酌情批准有关延长非公开发行A股 股票决议有效期;
「A股」 指 本公司普通股本中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并以人民币 认购并缴足的内资股,於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章程」 指 本公司的公司章程;
「定价基准日」 指 非公开发行A股发行期首日之日期;
「董事会」 指 本公司董事会;
「本公司」 或 「公司」 指 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一家於中国注册成立的股份 有限公司,其H股及A股分别在香港联交所及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