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山南水北 2017-12-08

第三章物权 法律制度

第三节所有权的内容. 【内容导航】 : 1.善意取得的内容 2.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 3.善意取得的法律效果与适用 【考频分析】 : 考频: 复习程度:掌握本考点.本考点属于客观题与主观题的常设考点. 【高频考点】 :善意取得制度 1.善意取得的内容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 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1)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

(2)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3)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 人. 2.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 (1)依法律行为转让所有权. 【解释】基于事实行为、公法行为或直接基于法律规定而变动,不存在善意取得. (2)转让人无处分权. (3)受让人为善意. 【解释】所谓善意,指的是不知道转让人无处分权且对此不知无重大过失.善意的判断时点,以 受让动产时 为准. (4)以合理的价格转让.无偿取得,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 (5)物已交付.动产以交付为所有权转移的标志.不动产的所有权转移,以登记为要件. (6)转让人基于真权利人意思合法占有标的物. 【解释】①基于真权利人意思而合法占有之物,称委托物,如保管物、承租物,适用善意取得制 度;

②非基于真权利人意思而占有之物称脱手物,如遗失物、盗窃物(赃物)等,不适用善意取得制 度. (7)转让合同有效. 转让合同无论是因违反《合同法》第52 条而无效,还是因受让人存在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的 法定事由而被撤销,标的物受让人均不得主张善意取得. 3.善意取得的法律效果 http://www.chinaacc.com/ 中华会计网校 会计人的网上家园 www.chinaacc.com

5 原权利人丧失标的物所有权,而受让人则基于善意取得制度而获得标的物所有权.因此原权利人 无权要求让与人返还原物,但有权向无权处分的转让人请求损害赔偿. 【解释】善意取得不但适用于 所有权 的取得,也适用于 限制物权(他物权) (如抵押权) . 2019《经济法》高频考点:建设用地使用权 我们一起来学习 2019《经济法》高频考点:建设用地使用权.本考点属于《经济法》

第三章物 权法律制度

第四节用益物权的内容. 【内容导航】 : 1.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取得 2.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期限 【考频分析】 : 考频: 复习程度:掌握本考点.本考点属于客观题的常设考点. 【高频考点】 :建设用地使用权 1.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取得 (1)创设取得(一级市场) . ①无偿划拨. 下列建设用地的土地使用权,确属必需的,可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划拨:国家机关用 地和军事用地;

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

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项目用地;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 【解释】用于商业开发的建设用地,不得以划拨方式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 ②有偿出让. 【解释 1】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可以采取拍卖、招标或者双方协议的方式,其中,工业、商业、 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以及同一土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应当采取招标、拍卖等 公开竞价的方式出让,没有条件,不能采取拍卖、招标方式的,可以采取双方协议的方式.采取双方 协议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出让金不得低于按国家规定所确定的最低价. 【解释 2】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 (2)移转取得(二级市场) .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①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 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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