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南门路口 2017-12-19

6 - 一致.所有向终审法院提出的上诉都应建基於本身的理, 而所有诉讼人或当事人均应获得公平对待. (ii) 藉电视直播联系录取证 目前情况 19. 目前,《刑事诉讼程序条例》(第221 章)第IIIA 部订明在刑事法律程序中适用於易受伤害证人7的特别程序.第IIIA 部第 79B 条列明在何种情况下,易受伤害证人 可以藉电视直播联系提供证蚪邮苎段. 20. 在第

221 章第 IIIA 部第 79A 条中, 电视直播联 系 一词的定义颇狭窄,并将所用的科技设备限於 闭路 电视系统 . 法例修订建议 21. 随著科技的发展,我们建议修订有关法例,使其他适合的视设施,例如视像会议设施等,亦可获 得采用.我 们会确保将使用的科技设备须符合我们的各项要求,包括保 安(如附设加密功能)及可靠性等各方面的要求. 22. 有关第221 章的修订建议(用以谘询持份者的草拟本),标示文本载於附件 C8 . (iii) 在区域法院刑事法律程序中宣告裁决及判刑的理由 目前情况 23. 目前,根肚蚍ㄔ禾趵(第336 章)第80 条,区域法院法官在刑事法律程序中,必须以口述方式宣告

7 根

221 章第 79B 条,易受伤害证人可包括儿童、精神上无行为能 力的人及在恐惧中的证人.

8 用以徵询持份者意见的谘询文件只备修订建议的英文草拟本,此附件 载有对应的中文草拟本,以供参考. -

7 - 裁决和判刑(如有的话)以及两者的理由.法官亦须在聆讯 后或审讯后

21 天内,以书面记录有关理由. 24. 现时,区域法院法官不可灵活地选择直接以书面发下裁决及判刑(如有的话)的理由,而必须先以口述方式宣 告.在许多案件中,这做法并无必要并虚耗讼费及法庭资源.例如,在2011 年的一宗案件中,十名大律师需花上两 天在庭上聆区域法院法官宣读理由,以致不必要地消耗了 延聘该十名大律师和向其发出指示的律师的费用、有关公共 开支,以及区域法院法官两天的时间. 法例修订建议 25. 我们建议修订第

336 章第

80 条,免除区域法院法官 必须以口述方式宣告裁决及判刑(如有的话)的理由的规定.这可让法官灵活处理,在适当的案件中直接以书面发下 理由. 26. 根窍钅庖樾薅,裁决理由必须连同裁决於同一时间宣告.同样地,判刑理由亦须与判刑一并宣告. 27. 在裁决及判刑的理由直接以书面形式发下时,我们会确保被告人有足够时间细阅该等文件,并就讼费及/或请 求减刑作出陈词(如有的话).拟议的详细安排载於附件D. 28. 此外,为确保被告人能够明白法庭所发下的书面理由,我们会作出与较高级别法院现行做法相若的安排,即在 有需要时安排法庭传译主任於裁决/判刑 的理由发下当日, 以被告人通晓的语言向其传译该等理由. 29. 即使裁决及判刑理由是直接以书面形式发下,公众人士日后仍能取阅该等书面理由.除维持将书面理由上载至 司法机构网站的现行安排外,我们 还会将相关书面理由交予 案件各方当事人,以及交存高等法院图书馆.此外, 该等书 面理由亦会放在区域法院登记处供公众查阅. -

8 - 30. 有关第

336 章的修订建议(用以谘询持份者的 草拟 本),标示文本载於附件 E9 . (iv) 符合常任裁判官委任资格所需经验的计算 目前情况 31. 目前,根恫门泄偬趵(第227章)第5AA条, 任何人如有资格在香港或任何其他普通法适用地区的法院执 业为大律师、律师或讼辩人,并具有不少於5年 的相关专业经验,即有资格获委任为常任裁判官. 32. 根227 章第5AA(1) 条,具有法律专业资格的人士,如在一段不少於5年的期间或在不同期间而合共不少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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