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kieth | 2018-01-06 |
3 第十条 公司不断建立完整的风险评估体系,对经营风险、财务风险、市 场风险、政策法规风险和道德风险等进行持续监控,及时发现、评估公司面临 的各类风险,并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 第十一条 公司不断制定公司内部信息和外部信息的管理政策,确保信息 能够准确传递,确保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内部审计部门及时了解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经营和风险状况,确保各类风险隐患和内部控制缺陷得 到妥善处理. 第十二条 公司应当建立相关部门之间、岗位之间的制衡和监督机制,并 设立专门负责监督检查的内部审计部门,定期检查公司内部控制缺陷,评估其 执行的效果和效率,并及时提出改进建议.
第三章 主要的控制活动
第一节 关联交易的内部控制 第十三条 公司关联交易的内部控制应遵循诚实信用、平等、自愿、公平、公开、公允的原则,不得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 第十四条 公司按照《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规定,明确 划分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对关联交易事项的审批权限,规定关联交易事项的 审议程序和回避表决要求. 第十五条 公司应确定公司关联方的名单, 并及时予以更新, 确保关联方名 单真实、准确、完整. 公司及其下属控股子公司在发生交易活动时, 相关责任人应仔细查阅关联方 名单,审慎判断是否构成关联交易.如果构成关联交易,应在各自权限内履行审 批、报告义务. 第十六条 公司在召开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会议主持人应当在会 议表决前提醒关联董事须回避表决.关联董事未主动声明并回避的,知悉情况的 董事应当要求关联董事予以回避. 公司股东大会在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会议主持人在股东投票前,提醒关联 股东须回避表决. 第十七条 公司在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应做到: 公告编号:2016-077
4
(一)详细了解交易标的的真实状况,包括交易标的运营现状、盈利能 力、是否存在抵押、冻结等权利瑕疵和诉讼、仲裁等法律纠纷;
(二)详细了解交易对方的诚信纪录、资信状况、履约能力等情况,审慎 选择交易对手方;
(三)根据充分的定价依据确定交易价格;
(四)根据《上市规则》的规定或者公司认为有必要时,聘请中介机构对 交易标的进行审计或者评估. 第十八条 公司不得对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议并作出 决定:
(一)交易标的状况不清;
(二)交易价格未确定;
(三)交易对方情况不明朗;
(四)因本次交易导致或者可能导致公司被关联人侵占利益的其他情形. 本次交易有可能导致公司被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占用资金或 者为其提供担保的,司应当披露相关情况及解决方案. 第十九条 公司向关联人购买资产,成交金额在人民币三千万元以上且占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并且成交价格与交易标的的账面值、 评估值或者市场价格相比溢价超过100%的,应当遵守下列要求:
(一) 提供经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核的拟购 买资产的盈利预测报告. 公司确有充分理由无法提供盈利预测报告的,应当说明 原因, 在关联交易公告中作出风险提示,并详细分析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持续经 营能力和未来发展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