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kieth 2018-01-06

7 合同的,应当及时向董事会、监事会报告并公告. 第三十五条 公司应当指派专人持续关注被担保人的情况,收集被担保人 最近一期的财务资料和审计报告,定期分析其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关注其生产 经营、资产负债、对外担保以及分立合并、法定代表人变化等情况,建立相关财 务档案,定期向董事会报告. 如发现被担保人经营状况严重恶化或者发生公司解散、分立等重大事项的, 有关责任人应当及时报告董事会.董事会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将损失降低到最小 程度. 第三十六条 对外担保的债务到期后,公司应当督促被担保人在限定时间 内履行偿债义务. 若被担保人未能按时履行义务,公司应当及时采取必要的补救 措施. 第三十七条 公司担保的债务到期后需展期并需继续由其提供担保的,应 当作为新的对外担保,重新履行担保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十八条 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公司应当比照执........

下载(注:源文件不在本站服务器,都将跳转到源网站下载)
备用下载
发帖评论
相关话题
发布一个新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