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jingluoshutong | 2018-01-08 |
电子器材、建筑 装饰材料、工程塑料管件、包装材料、机电设备生产、销售;
设备租赁;
光伏原 料生产、销售.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四条 公司发行的所有股份均为普通股,采取记名股票的形式. 第十五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平、公正的原则,公司同种类的每一股 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 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
任何单位或者个 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六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 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每股面值为人民币一元整.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集中登记存 管, 若公司股东持有公司股票的数据存在争议, 应当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证券簿记系统记录的数据为准. 第十八条 公司的股份总数为31,850,000股,其中发起人以净资产认购3055 万股. 序号 发起人姓名 认购股份数 (万股) 实缴股份数(万股) 股份比例 出资方式 序号 发起人姓名 认购股份数 (万股) 实缴股份数(万股) 股份比例 出资方式
1 陈伟清
1045 1045 34.21 净资产
2 黄啸南
750 750 24.55 净资产
3 朱东平
560 560 18.33 净资产
4 郑烨
400 400 13.09 净资产
5 陈袁圆
100 100 3.27 净资产
6 陈远晴
50 50 1.64 净资产
7 陈伟勇
50 50 1.64 净资产
8 王煜辉
50 50 1.64 净资产
9 刘海宁
50 50 1.64 净资产 合计3055
3055 100.00% - 注:本列表中合计数与各单项合计不符均因四舍五入所致. 第十九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 (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 (如有) 不以赠与、 垫资、 担保、 补偿或贷款等形式, 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二十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 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一)公开发行股份;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方式. 第二十一条 公司通过公开发行、非公开发行方式进行增资的,公司现有 股东不享有优先认购权. 第二十二条 公司可以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按照《公 司法》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和本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 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 其股份的.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活动. 第二十四条 公司购回股份,可以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一)向全体股东按照相同比例发出购回要约;
(二)通过公开交易方式收购;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其它情形.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
(一)项至第
(三)项的原因收 购本公司股份的, 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 份后,属于第
(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10日内注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