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jingluoshutong | 2018-01-08 |
属于第
(二)项、 第
(四)项情形的,应当在6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第
(三)项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公司已 发行股份总额的5%;
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
所收购的 股份应当1年内转让给职工.
第三节 股份转让 第二十六条 公司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公司股东应当以非公开方式协议 转让股份,不得采取公开方式向社会公众转让股份.股东协议转让股份后,应当 及时告知公司, 公司将新股东登记在股东名册中,同时在登记存管机构办理登记 过户. 第二十七条 公司不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第二十八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 让.公司其他股东自愿锁定其所持股份的,锁定期内不得转让其所持公司股份.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其任职期间内,定期向公司申报其所持有 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 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 公司股份总数的25%;
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 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第一节 股东 第二十九条 公司建立股东名册,股东名册是证明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的充 分证据.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照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股东依 法转让其股份后, 由公司将受让人姓名或名称、住所以及受让的股份数额记载于 股东名册. 第三十条 股东按其所持有股份的种类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持有同一种类 股份的股东,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种义务. 第三十一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分配股利、清算及从事其他需要确认股 东身份的行为时, 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召集人确定股权登记日,股权登记日登记 在册的股东为享有相关权益的股东. 第三十二条 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
(二)享有参与权,有权参与公司的重大生产经营决策、利润分配、弥补亏 损、资本市场运作(包括但不限于发行股票并上市、融资、配股等)等重大事宜. 公司控股股东不得利用其优势地位剥夺公司中小股东的上述参与权或者变相排 挤、影响公司中小股东的决策;
(三)享有表决权,有权依据法律和本章程规定请求、召集、主持、参加或 者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并行使相应的表决权;
(四)享有质询权,有权对公司的经营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有权 对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超越法律和本章程规定的权限的行为提出质 询;
(五)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股 份;
(六)享有知情权,有权查阅本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 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
公司股东可以向 公司书面提出上述知情权的请求, 提出请求的股东应当提供证明其持有公司股份 的种类以及持股数量的书面文件, 公司经核实股东身份后按照股东的要求予以提 供,无法提供的,应给与合理解释;
(七) 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参加公司剩余财产的分 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