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glay | 2018-03-03 |
2018 年9月30 日总资产的 1.69%、 归属于上市公司的股东净资产的 3.35%.根据公司目前 经营、 财务及未来发展规划, 公司认为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实施股份回 购,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回购后公司的股 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十)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合规性、必要性、可行性等相关事项 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在审议回购股份预案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 、 《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 》 、 《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 股份业务指引(2013 修订) 》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董事会会议表决 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
2、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有利于增强投资者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 心,提升对公司的价值认可,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的长 效激励机制,公司本次股份回购具有必要性.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3,000 万元,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及未来发 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本次回购股份是可行的.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具备可行性和必要性,符 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我们认可本次回购股份预案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合计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以 下简称 大股东 )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 六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及其是否与本次回购预案存在利益冲突、是否 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情况说明 截至本次回购股份预案公告日,公司现有大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
6 个月(即2018 年6月13 日至
2018 年12 月12 日)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身份 成交数量(股) 买卖股票事由 买卖方向
1 窦宝森 实际控制人、董事 1,913,472 增持承诺 买入 除上述人员外,上市公司大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 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
6 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 公司大股东以及公 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本次回购预案不存在利益冲突、不存在进行内 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 (十二)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为保证本次股份回购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回购本公司股份事项, 并由董事会授权相关人士决定及办 理,包括但不限于: 1.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结 合公司和市场实际情况,确定本次回购的最终方案和条款;
2. 除涉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监管机构要求及《公司章 程》规定必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对本次回购方案进行修改、调整或 根据情况酌情决定包括但不限于: 回购股份用途、 回购资金总额、 回购股份价格、 回购股份数量、本次回购实施或是否继续开展等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