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glay | 2018-03-03 |
3. 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或其他相关证券账户;
4. 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5. 依据有关规定(即适用的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调整具体实 施方案,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6. 根据实际回购的情况,对公司章程中涉及注册资本、股本总额等相关条 款进行相应修改,并办理工商登记备案;
7. 制作、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本次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 份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并进行相关申报;
8. 通知债权人,与债权人进行沟通,对债务达成处置办法;
9. 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事项所必须的内容. 本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议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 完毕之日止.
二、律师事务所就本次回购股份出具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认为, 公司本次股份回购已履行了现阶段所必需的法 律程序;
本次股份回购符合《公司法》 、 《回购办法》及《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实质性条件;
公司已按照《公司法》 、 《回购办法》 、 《补充规 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