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雷昨昀 | 2018-03-07 |
2)骨科材 料;
3)血液净化耗材;
及4)心脏支架. 分销合营公司为本公司及Medtronic之骨科产品於中国之独家分销商.鉴於涉及 脊椎、创伤及关节方面之中国骨科市场之持续增长,董事预期,本公司与分销合营公 司之交易量将持续增长.董事会认为,由於其将为本集团产生额外收益并提升本集团 之盈利能力,故批准持续关连交易之建议上限乃符合股东之整体利益. 上市规则之涵义 於最后实际可行日期,Medtronic为持有本公司15%股权之本公司主要股东,因此,Medtronic之全资附属公司Medtronic International为本公司之关连人士.根鲜 规则第14A章,威高分销协议项下拟进行之交易构成本公司之持续关连交易.威高分 销协议项下拟进行之交易乃於本集团之一般日常业务过程中按正常商业条款订立. 董事会函件C8C鉴於透过Medtronic间接持有分销合营公司之权益,Medtronic及其联系人士将於 应届第二次股东特别大会上就有关批准不获豁免持续关连交易 (包括相关建议上限) 之决议案放弃投票. 由於截至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三个年度各年之持续关连交易之建议上 限 (即人民币250,000,000元 (相等於约297,100,000港元) 、人民币370,000,000元 (相等 於约439,700,000港元) 及人民币550,000,000元 (相等於约653,700,000港元) ) 之各有关 适用百分比率 (溢利比率除外) 高於5.0%及超过10,000,000港元,故有关交易须遵守上 市规则项下之申报及公布以及独立股东批准之规定. 鉴於威高分销协议为补充文件 (其为Medtronic Switzerland根抖懔惆四甓 立之买卖协议向本公司注资之先决条件) 之事实,其规管威高控股及威高控股之管理 层股东向Medtronic Switzerland销售销售股份,张华威先生、苗延国先生、王毅先生、 王志范先生、吴传明先生、陈学利先生及周淑华女士 (均为威高控股及本公司之董事) 并无於威高分销协议中拥有重大权益,故彼等已按自愿基准於二零一一年三月十五 日举行之本公司董事会会议上就有关持续关连交易 (包括建议上限) 放弃投票.李炳 容先生及Jean-Luc Butel先生 (为本公司之非执行董事且亦为Medtronic之代表董事) 亦 就有关持续关连交易 (包括建议上限) 之董事会决议案放弃投票. 独立非执行董事认为,威高分销协议项下之持续关连交易 (包括建议上限) 乃於 本集团一般日常业务过程中订立,其条款为一般商业条款,并属公平合理及符合本公 司及股东之整体利益. 一般资料 有关本集团之资料 本集团主要从事研发、生产及销售一次性医疗器械.本集团之产品种类繁多, 包括:1)耗材 (输液器、注射器、医疗针、血袋、采血产品及其他耗材) ;
2)骨科材料;
3)血液净化耗材;
及4)支架产品.本集团拥有全国性之销售网络,以及遍布超过5,055 家医疗机构 (其中包括超过2,940家医院及超过413家血站) 之客户基础. 董事会函件C9C有关Medtronic之资料 Medtronic创立於一九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