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hys520855 | 2018-03-31 |
3、乙方同意按下列方式将转让价款支付给甲方: 双方同意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起
10 日内由乙方向甲方支付转让价款的 50%,计6,572.48 万元,剩余部分自森源东标完成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六个月内一 次性支付,计6,572.48 万元.
4、股权交割 甲乙双方确认, 甲方截止
2016 年6月30 日在森源东标所享有的经审计报告审计的 资产权益、负债及此日后所产生的损益均由该等股权转让后的乙方享有或承担;
如未及 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不影响乙方依该等股权而对森源东标享有的股东权利和承担的股 东义务.
(二)双方的陈述与保证
1、甲方保证目标股权是甲方合法拥有的股权,甲方拥有完全、有效的处分权.甲 方保证对其所转让的股权没有设置任何质押权或其他担保责任, 并免遭任何第三人的追 索.否则,甲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所有经济和法律责任.
2、乙方保证按本协议约定的条件支付转让价款.
(三)股权转让有关费用的负担
1、双方同意办理与本协议规定的股权转让手续所产生的有关费用由乙方负担.
2、 协议双方应各自承担因本协议的履行而产生的应由其缴纳和支付的税收和费用.
(四)其他约定
1、因甲方持有的森源东标的股权系从周继华受让而来,甲方与周继华于
2015 年4月21 日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甲方同意在该协议第三条中享有的利润补偿权利也 一同转让予乙方,由乙方继续享有.
6
2、截至本协议签署日,甲方对森源东标提供财务资助的余额为 5,000 万元.森源 东标应于本次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之日前偿还完毕上述资金及利息;
如森源东标未 如期偿还,乙方自愿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五)协议生效的条件和日期 本协议由双方签字之日起成立, 在标的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股权转让协议及交易双 方按照各自章程及法律的规定履行内部程序后生效.
五、其他事项
1、2015 年7月5日,森源东标与北京森源高科核电电力装备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签订房屋租赁协议,森源东标将位于北京市石景山区西井路甲
1 号2幢3层、4 层自有 房屋租赁给北京森源高科核电电力装备技术研究院有限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