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ok2015 | 2018-04-16 |
2018 年实际发生额为 44.11 亿元,2019 年预计发生额为 44.03 亿元;
出售商品、提供劳务方面
2018 年实际发生额为 41.16 亿元,2019 年预计发生额为 40.08 亿元;
其他关联交易方面
2018 年实际发 生额为 2.45 亿元,2019 年预计发生额为 2.8 亿元.
(三)主要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关联关系 柳钢股份的关联方主要是柳州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 条第一项规 定的情形. 2.基本情况 广西柳州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22.1961 亿元;
主营:轧钢、机械加工修理,水泥制造,矿山开采,煤气、氧气生 产,汽车货物运输.地址:广西柳州市北雀路
117 号.
(四)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关联交易价格的定价原则包括市场价格、成本定价和协议价格三种定价原则.关联交易价格的 制定按下列顺序予以确定: 1.参照的国内同行业或本地区同类商品或服务的市场价格,经双方协商后确定;
2.如无上述价格时,按提供商品或服务一方的实际成本加上合理利润确定交易价格和费用. 3.当交易的商品或劳务在没有确切的市场价格,也不适合采用成本加成定价时,经甲、乙双方 协商确定交易价格,协议价格不高于或不低于向其他第三方提供同类产品的价格.
(五)交易目的和交易对柳钢股份的影响 1.交易目的 (1)柳钢股份与关联方的商品购销 柳钢股份为优化资源配置,发挥规模效益,因此柳钢股份与柳钢集团存在钢铁产品、钢铁副产 品的购销交易. (2)柳钢股份接受关联方的劳务服务 柳钢集团的技术水平与服务质量快速提升,与其他社会协作单位相比,在技术力量和管理水平 方面具有明显的优势. 2.对柳钢股份的影响 柳钢股份与关联方的交易是双方以效益最大化、经营效率最优化为基础所做的市场化选择,充 分体现了专业协作、优势互补的合作原则. 柳钢股份的关联交易按照公开、公允、公正的原则进行交易,不损害交易双方的利益.关联交 易对柳钢股份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产生任何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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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柳钢股份所有关联交易皆按照业务类型签署协议,合同条款基本为格式性条款,关联交易或非 关联交易均适用,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协议签署日期、生产条件等执行《合同法》等国家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关联交易在签订合同时,价格严格按附表所列示的定价原则制定. 监事会对上述决议的关联交易情况的独立意见:
(一)上述关联交易未出现违法行为,关联交易价格公允,关联交易合同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 和市场公平、公开、公正原则签订,没有发现内幕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关联交易的议案时,关联董事全部回避了表决.
(三)上述关联交易有利于规范公司与广西柳州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 的利益和长远发展.
十、以5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制定《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9―2021 年)》的提案 公司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除特殊情况外,公司在当年盈利 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公司未来三年(2019-2021 年)每年以 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可分配利润的 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