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无理的喜欢 2018-05-04
声明本公司及董事会全 体成员保证本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 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1、 《 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 ( 草案)》 ( 以下简称 本员工持股计划 或 《员工持股计划》 )系依据 《 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 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 《 湖 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由公司董事会制定并审议 通过.

2、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人员范围为公司董事 ( 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核心管理及技术 ( 业务)骨干人员及经董事会认定有卓越贡献的其他核心骨干员工. 参加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总人数不超过

50 人,其中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不超过

11 人,具体参加人数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3、本员工持股计划筹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 8,000 万元,以 份 作为 认购单位, 每份份额为

1 元,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份数上限为 8,000 万份.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公司员工的合法薪酬、自筹资金、借款 以及通过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取得的资金. 本员工持股计划 具体资金总额和份额根据实际缴纳金额确定.

4、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回购的股份. 本 次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6 个月内, 通过法律法规 允许的方式按一定价格取得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已回购的股份并持有京 山轻机股票 ( 以下简称 标的股票 ), 标的股票过户成交金额不超过 8,000 万元 ( 不含交易费用). 本员工持股计划拟按照公司回购股份均价

6 折的价格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受让公司回购的股 票.

5、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由公司自行管理. 公司成立员工持股计划管理 委员会,作为本持股计划的管理方,代表本员工持股计划行使股东权利. 公司采取了适当的风险防范和隔离措施切实维护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 有人的合法权益.

6、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

36 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 股票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 本员工持股计划所获标的股 票, 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

12 个月后开始解锁.

7、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单个员工所持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 公司股本总额的 1%. 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认购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获得的 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8、公司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审议且无异议后,公司将发出 召开股东大会通知,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 公司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的 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本员工持股计划必 须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实施.

9、本公司实施本持股计划的财务、会计处理及其税收等问题,按有 关财务制度、会计准则、税务制度规定执行,员工因本期持股计划实施而 需缴纳的相关税费由员工个人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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