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无理的喜欢 | 2018-05-04 |
10、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将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 条件要求.
第一章 总则 本员工持股计划根据 《 公司法》、 《 证券法》、 《 指导意见》以及其他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 公司章程》制定,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旨在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 制,提高员工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确保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 的实现.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的基本原则
1、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 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 任何人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 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2、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公司不 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员工持股计划.
3、风险自担原则 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
1、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实现公司、股东和 员工利益的一致性,促进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从而为股东带 来更高效、更持久的回报;
2、 立足于当前公司业务发展的关键时期, 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 构,健全公司长期、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确保公司长期、稳定发展;
3、深化公司的激励体系,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吸引和 保留优秀管理人才和业务骨干,提高公司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
第二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
一、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确定的法律依据 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范围为公司的董事 ( 不含独立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及下属分、子公司的正式员工,参加对象在公司或下 属子公司全职工作,领取薪酬,并签订劳动合同.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系依据 《 公司法》、 《 证券法》、 《 指导意 见》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 《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而确定,公司员工 按照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
二、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确定的具体依据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应符合下述标准之一:
1、公司董事 ( 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公司及分、子公司管理骨干及核心技术人员.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情况 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及下属子公 司员工合计不超过
50 人,其中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为李健、周 世荣、王伟、祖国良、方伟、徐全军、汪智强、曾涛、胡恒峰、刘媛烨、谢杏 平共
11 人, 合计出资额预计不超过 4,900 万元, 合计出资比例 60%至65%,其他员工不超过
39 人,合计出资额预计不超过 3,100 万元,合计 出资比例 35%至40%, 本员工持股计划筹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8,000 万元. 具体金额根据实际出资确定.
四、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核实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成为本持股计划的持有人:
1、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3、最近三年内,因泄露国家或公司机密、贪污、盗窃、侵占、受贿、行贿、失职、或渎职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或违反公序良俗、职业道 德和操守的行为给公司利益、声誉和形象造成严重损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