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山南水北 | 2018-11-15 |
三、严格执纪问责 涉及房地产管理的各职能部 门要认真履行管理职能,落实管理 责任,对于给予责令改正、责令停 止违法行为的,要落实到位,对于 给予行政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的,应 足额上缴市财政,对于给予责令限 -
7 - 期拆除的,应坚决予以拆除.对工 作中不认真履职、推诿扯皮、敷衍 塞责、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和个人 予以通报批评并实施问责,对发现 的违纪违法问题严肃查处,并按照 干部管理权限移交纪检监察和司 法机关处理. 十
四、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 施行,有效期至
2019 年12 月31 日. 滕州市人民政府
2017 年3月10 日-8-为贯彻落实人社部《关于实施 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