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迷音桑 | 2019-01-05 |
3、根据瑞华会计师出具的瑞华审字[2016]33090053 号《审计报告》,公司 在报告期内有持续的营运记录, 不存在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324 号―― 持续经营》 中列举的影响其持续经营能力的相关事项.瑞华会计师出具的瑞华审 字[2016]33090053 号《审计报告》为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4、根据瑞华会计师出具的瑞华审字[2016]33090053 号《审计报告》并经本 所律师核查,公司不存在依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规定解散的情形,或法院 依法受理重整、和解或者破产申请的情形.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能力,符合《业务规则》第2.1 条第
(二)项和《标准指引》第二条的规定.
(三)公司治理机制健全、合法合规经营
1、公司治理机制 公司已依法建立健全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 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并通过了《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 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对外投资决策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 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总经理工作细则》等公司治理制度. 根据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相关会议资料,股份公司设立后,上 述各机构能够按照公司治理制度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