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迷音桑 | 2019-01-05 |
本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 (以下简称 《公司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 《证 券法》 ) 、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监督管理办法》 ) 、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 (试行) 》 (以下简称 《业务规则》 ) 、 《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 则(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 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浙江泽大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目录声明.1 释义.3 正文.1
一、公司本次挂牌的批准和授权
1
二、公司本次挂牌的主体资格
2
三、公司本次挂牌的实质条件
2
四、公司的设立
6
五、公司的独立性
11
六、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13
七、公司的股本及其演变
19
八、公司的子公司、分公司
32
九、公司的业务
44
十、关联交易与同业竞争
47 十
一、公司主要资产
55 十
二、公司的重大债权债务
61 十
三、公司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
64 十
四、公司的章程
64 十
五、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
65 十
六、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
66 十
七、公司的税务及政府补助
69 十
八、公司的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和产品质量、技术标准
71 十
九、公司的劳动用工
73 二
十、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75 二十
一、结论性意见
75 浙江泽大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1 声明对本所出具的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声明如下:
1、本所及本所经办律师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 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 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 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本所仅就与公司股份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合法性及对 本次挂牌有重大影响的法律问题发表法律意见,而不对有关会计、审计、资产评 估、内部控制等专业事项发表意见.在本法律意见书中对有关会计报告、审计报 告、 资产评估报告和内部控制报告中某些数据和结论的引述,并不意味着本所对 这些数据和结论的真实性及准确性做出任何明示或默示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