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jingluoshutong | 2019-02-13 |
2012 年2月21 日止, 本公司共募集资金 2,211,196,307.46 元, 扣除发行费用 21,709,712.17 元,募集资金净额 2,189,486,595.29 元. 截止
2012 年2月21 日, 本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 业经天健正信会计师 事务所有限公司以 天健正信验(2012)综字第
220001 号 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截止
2013 年12 月31 日,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 1,964,201,346.84 元,其中: 公司于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利用自有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人民币 244,072,073.56 元;
于2012 年3月1日起至
2012 年12 月31 日止会计期间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1,316,558,456.31 元;
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 403,570,816.97 元. 截止
2013 年12 月31 日, 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 260,946,040.31 元. (其中募集资金余额为 225,285,248.45 元,利 息收入及手续费支出净额 35,660,791.86 元) .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公司法》 、 《证券法》 、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 等法律法 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郑州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以下简 称 管理办法 ) ,该《管理办法》经本公司六届二十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并业经本公司
201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根据《管理办法》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本公司 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
授 权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 并要求保荐代表 人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至少进行现场调查一次.
2012 年2月28 日和
2012 年3月27 日, 本公司与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中 原证 )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纬五路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郑州建西支行、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营业部、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桐柏路 支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之 补充协议》 ,中原证券作为公司的保荐人,根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 郑州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专项报告 第2页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中原证券可以采取现场调查、 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 权. 公司和开户银行应当配合中原证券的调查与查询. 中原证券每半年度对公司现场调查时 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开户银行应当每月
5 日(节假日顺延)前向公司出具真实、 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中原证券.公司
1 次或
12 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 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的 20%,公司应当以 传真形式知会保荐代表人,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截至
2013 年12 月31 日止,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银行名称 账号 初时存放金额 截止日余额 存储方式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郑州纬五路支行
77170188000124767 739,517,070.24 482,951.44 活期存款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郑州纬五路支行
77170181000076729 10,000,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