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霜天盈月祭 | 2019-03-08 |
基本合格者,对研修期间学校出资部分的 40%进行补充扣发 或计入离职违约金;
考核等级为不合格者,对研修期间学校 出资部分的 80%进行补充扣发或计入离职违约金;
(2)如 果离职(晋升本校职位者除外)时不满三年(不低于
30 个月),境外学术交流和研修期间(3 个月以上起计,剩余不 满一个月的不计入)学校出资部分的 80%计入离职违约金;
3.受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或江苏省等项目资助的 ―7― 专职科研人员, 在落实好社会保险等事宜后也可以选择学校 不出资方式赴境外学术交流和研修, 但应遵守资助项目的相 关管理办法和规定要求. 第二十四条 专业技术职务评聘. 学校在专职科研系列 岗位设立研究员、副研究员和助理研究员等专业技术职务. 评定办法另外制定. 专职科研人员根据自身条件和任职情况 进行申报,一经评定,南京大学发文聘用,自拟聘之日起, 聘期一般不超过三年(不超过合同期限).
六、 合同管理与考核续聘 第二十五条 所有岗位和经费严格按照合同进行管理, 设岗单位应加强人员的日常管理, 及时进行人事管理材料递 交和经费按时缴纳工作. 第二十六条 专科科研系列岗位聘用人员考核分年度 考核和聘用合同期满考核. 每年底根据学校统一部署进行年 度考核.合同结束三个月以前,设岗单位应启动对所聘专职 科研人员进行聘期考核, 在合同结束一个月以前上报学校聘 期考核材料和意见. 第二十七条 年度考核:个人参加设岗单位年度考核, 设岗单位年度考核结果报学校,经学校审核批准后执行. 第二十八条 年度考核等级为不合格和基本合格者, 可 给予降薪,或解除聘用合同,或给予退站处理. 第二十九条 聘用合同期满考核: 聘用人员根据岗位要 求的工作任务和工作目标向设岗单位考核小组汇报履行岗 位职责情况, 单位对受聘人在聘期内完成的科研工作情况进 行考核,形成考核意见后报学校人力资源处,经学校审核批 准后执行. ―8― 第三十条 根据聘期考核结果与双方意向确定是否续签 聘用合同.原则上,聘期考核结果为优秀的人员,可以续聘 且续聘期内可提高薪酬标准;
聘期考核结果为合格的人员, 可以续聘;
聘期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的人员,可以续聘,但 下一个聘期学校不再出资;
聘期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人员, 学校不再续聘. 第三十一条 评优及奖励. 学校根据实际情况评选优秀 专职科研人员并给予一定奖励.评选办法及奖励标准参照 《南京大学优秀博士后评选条例》 (南字发〔2010〕196 号、 南字发〔2014〕35 号)执行.
七、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由人力资源处 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 《南京大学专职科研系列岗位聘任办法 (试行)》(南字发〔2010〕172 号)自即日起不再执行. 第三十四条 《南京大学博士后经费管理办法》 (南字 发〔2013〕127 号)中与本文有冲突的地方,以本文为准. 附表:专职科研人员拟聘岗位与薪酬标准 南京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7 年3月10 日印发 附表:专职科研人员拟聘岗位与薪酬标准 拟聘岗位 非全时岗位 全时(全职)岗位 全时岗位 首席研究员 特任研究员 首席研究员 特任研究员 特任副研究员 特任助理研究员 统招统分博士后 在职博士后 年薪标准 (万元/年) ≥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