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ok2015 | 2019-03-08 |
特此通知. 南京师范大学
2018 年12 月14 日―2― 南京师范大学人才引进工作规定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海内外优秀人才的引进工作,切实提 高我校人才队伍的核心竞争力,全面实施 人才强校 战略,为建设 有国际影响的高水平大学 提供坚实的队伍保障,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坚持党管人才原则,按照 服务发展、人才优先、 创新机制、高端引领、整体推进 方针,统筹人才引进的方向和 布局,有计划、分层次、有重点地引进海内外各类人才,实现人 才队伍建设的可持续发展. 第三条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评价标准.加强对引进 人才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学术操守的考核与评价,考核不 合格者实行 一票否决 . 第四条 探索建立多元评价机制,坚持按能力、实绩、贡献 评价人才,克服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等倾向,创新评价方式, 注重引入市场评价和社会评价. 第五条 鼓励从国内外一流大学、一流学科、一流专业引进 人才和创新团队,不断优化师资队伍结构. 第六条 对特殊类型人才和特殊成果通过特殊方式进行评 价,实施协议薪酬制度,合同管理,具体薪酬、待遇和工作要求, 一人一议. ―3―
第二章 人才引进类别和基本条件 第七条 人才引进类别
(一)第一类:院士
(二)第二类:杰出领军人才
(三)第三类:特聘教授(校特聘教授、省特聘教授、省 双 创计划 人才)
(四)第四类:杰出青年人才
(五)第五类:高层次人才
(六)第六类:优秀博士或博士后
(七)第七类:其他人才. 第八条 人才引进基本条件
(一)师德高尚,爱岗敬业,治学严谨,学风正派,具有较 好的学术背景和较强的学术发展潜力.
(二)原则上应具有博士学位,本科为国内外高水平大学或 学科毕业.
(三)熟练掌握一门外语,具有国际学术交流的能力.
(四)具有良好的团队合作能力.
(五)身心健康.
第三章 人才引进条件、职责和待遇 第九条 第一类人才引进条件、职责和待遇
(一)引进条件 国内两院院士,身体健康. ―4―
(二)工作职责 引领学科发展方向,组织团队协作攻关,取得国际领先水平 的创新性研究成果;
积极策划国际合作项目、国家重大科研项目 以及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前沿课题,取得重大学术成就 或经济社会效益;
积极争取和利用国内外优势资源,带领团队成 员与国际著名大学和研究机构开展富有成效的科研合作与交流, 在高层次创新型人才培养中做出突出贡献.
(三)工作条件与生活待遇 薪酬标准、安家费、科研启动费和办公用房面议. 第十条 第二类人才引进条件、职责和待遇
(一)引进条件 1. 国家科学技术三大奖二等奖以上获得者(排名第一)、教 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一等奖获得 者(排名第一)、长江学者(特聘教授)、 国家杰出青年基金 获得者、 千人计划 入选者(创新人才长期项目、创新人才短期 项目)、 万人计划 入选者(领军人才、教学名师). 2. 年龄原则上在